本报讯 江苏南通海尔斯药业有限公司因模仿知名产品甘雨牌“开塞露”的包装装潢,日前被市二中院一审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8000余元、登报声明、消除影响等。
治疗便秘的甘雨牌“开塞露”药品是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的。去年4月,该公司发现,上海华氏大药房销售的海尔斯牌“开塞露”,其外包装装潢与甘雨牌十分相似,便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查明,2003年2月至5月间,海尔斯公司销售给上海华氏大药房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开塞露”,擅自使用了与运佳公司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包装,并获利3000余元。工商部门认定,海尔斯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据此,今年3月,运佳公司将海尔斯公司告上了法庭。
海尔斯公司认为,工商处罚的程序和实体违法,运佳公司的产品并非知名商品,与海尔斯产品包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何况,海尔斯产品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系合法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产品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海尔斯公司在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并未提出异议,且处罚决定现已生效,故法院对工商部门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因运佳公司对其损失难以计算,法院以海尔斯公司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和运佳公司为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依据,作出了判决。梁宗何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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