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秦始皇活到今天,恐怕也会对兴平市公安局伸出大拇指——他们竟连毫无关系的人也株连了,真是有创意!“8月4日,兴平市委宣传部给本报发来专函,通报了对发生在兴平市公安局的“7·17”强奸案相关责任人的惩处情况……对巡警大队原临时聘用人员,在7月22日下午4时前全部予以解聘”(8月5日《三秦都市报》)。
为什么要对他们“解聘”呢,因为该大队一个聘用司机在宿舍强奸了一个发廊女,就按照以下逻辑——司机不是好人,司机是聘用的,聘用人员都不是好人——将他们全部“扫地出门”,以绝“后患”。
显然,这一逻辑是荒唐的,如果按照这一逻辑,该司机是男人,那天底下的男人都不是好人了,是不是就得把所有的男人都关起来?
既然逻辑是荒唐的,作法自然一样无理。这显然是一次雇佣权的滥用,对其他因此而被株连的聘用人员而言,这是一次绝对的不公平。
而且这样做,还带来了两个新问题:一是这次把全体聘用人员解聘了,今后还聘不聘人?如果不再聘人,倒还罢了,但如果前头把这批人给解聘了,接着就又重新聘了一批人,该局该如何自圆其说?二是如果今后不再聘人了,说明该大队的“正式人员”足以应付工作,无须另聘人员,也就是说,那些聘用人员本来就是多余的,那么,当初为什么聘了一批多余的人进来?其中有没有违规行为?
同时,该局的这一处理,已经涉嫌违反了劳动法,那些遭遇株连的聘用人员,应该鼓起勇气,让局里给一个交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稿源:红网)(作者:崔建民)(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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