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否定了网上关于我国在美国被打公民赵燕是因公出国的传闻。出入境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种记录表明赵燕所持为因私护照,未办理过因公护照,此次去美国属个人商务因私出国。这是该局首次就赵燕事件接受媒体采访。(据《中国青年报》)
又是一个迟到的澄清!这不由令人联想起轰动一时的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当时也是网上言论汹汹,甚至出现了当事者为省领导亲属的说法,人们等到的就是有关部门一个迟到的澄清。令人不解的是,相关的责任部门本来可以在事件发生之后至少是传言产生之前将真相告知公众,为什么非要等所谓的传言盛行之后再做所谓的解释工作?其中存在诸多值得反思之处。
首先,在有些政府部门那里,依然存在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意识。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认为公民不应该知道,典型的是“神秘行政”倾向的存在,政府通过垄断信息,谋取私益。这样的行为在建设透明政府、依法行政已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将越来越难以为继。另一种是认为公民没必要知道,对赵燕的身份保密可视为一个典型。而其解释也明显不能令人信服:“赵燕在出入境管理局所登记的都是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属个人隐私,没有征得个人同意的基础上是不便透露。”隐私的概念应该是与窥私相对的,窥私必然构成对个人的侵犯,因此有必要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但是,当一个中国公民在国外被打之后,某种程度上赵燕已经成为一个公众人物,普通公民想了解她的欲望便不再是一种窥私欲,而成为表达公民责任感的一种必要背景。
其次,某些政府部门还缺乏必要的公关意识。如上所说,人们对赵燕身份的了解是一种挡也挡不住的需求,当通过正规渠道无法满足的时候,必然有其他的渠道来进行补充,这时,一些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政府部门看来是不可思议的说法,也会被人们口耳相传而当成一种合理化的解释。比如,一个公民国外被打,祖国的人民都表达了关心和愤怒,正常来看,被打者没必要掩饰自己的身份,即使真如警方所说存在隐私权问题,也可以通过授权来与大家形成信息互动。而一旦被打者成为一个神秘人物,一种猜测便很容易生成:是否有不可告人之处?传言的产生也就不可避免了。这样的传言无疑给政府部门本身也增加了压力,因此,他们只能出面灭火。防火于未燃应当成为政府一种必要的公关意识,火着起来再灭总不那么容易。
总之,传言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的不透明,掌握信息的政府部门难辞其咎。作为政府部门,必须要能够区分哪些是政府该垄断的信息,哪些是个人信息,哪些是公众信息。对信息不恰当的垄断行为,不止是产生传言这么简单,即使通过澄清打消了公众的疑虑,却有可能埋下公众对政府不信任的种子。这是我们最应该竭力避免的。(稿源:红网)(作者:王希忠)(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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