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凤玲对着一叠分娩病历和产前检查单说:“我们也看不懂”。她最想知道的是儿子的尸体怎么处理。
“我们是孩子的生身父母,可是孩子死后医院怎么处理、尸体埋哪,我们都不知道!”
7月9日早上7点20分,浙江籍小商贩冯凤玲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分娩一男婴,40分钟后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冯凤玲与丈夫在病历记录上签字,表示同意孩子由院方处理。事隔十天,他们要求再见孩子一面,遭到院方拒绝,院方同时拒绝透露孩子掩埋时间地点等细节。
冯凤玲夫妇对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表示不满,认为作为父母应该知道孩子的尸体处理情况,院方剥夺了自己的权利。
7月22日,该院院长王红珍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不会透露死婴处理的具体情况,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可以向法官说明。
7月19日晚上7时多,昌平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昌平妇幼院)的下班时间已过去1个多小时,周阿友依然坐在该院的办公楼中“等待”答案,直到院方报警,110民警到来进行一番劝说,他才离开。
时间往前推十天,即7月9日,周妻冯凤玲在昌平妇幼院分娩一男婴,但孩子出生4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当天,周阿友夫妇在病历记录上签字,“孩子由完(应为”院“,周阿友笔误———记者注)方处理”。7月12日开始,周阿友夫妇多次到医院对孩子死因提出质疑,并且在7月19日向医院提出,希望能够再看孩子一眼。
院方答复,孩子“已经掩埋了”,至于孩子埋在哪里,什么时候埋的,院方未有透露。于是,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周阿友夫妇不能理解,自己作为父母,为什么不能获知自己孩子的尸体处理情况。对此,北京市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新生儿死亡的尸体处理问题并没有相关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医院可以直接处理”。
而部分法律、伦理专家则指出,这起医患纠纷主要涉及的是死婴父母的知情权,医院不应以“可以处理”为由而回避。
产房见了儿子最后一面
根据病历记录,孩子出生的时间为7月9日早上7:20,放弃抢救的时间是当天早上8:00.周阿友说,早上8点钟,得知孩子抢救无效后,他得以进入产房见了孩子一面。之后,医生问他,孩子尸体是由院方处理还是自己处理,要不要进行尸体解剖。
周阿友表示,自己是外地人,难以处理,于是他问医生,尸解是否需要钱。他回忆,医生的回答是,昌平妇幼院不能做尸解,尸解需要到北京市里做,大概要6000元钱。随后,周阿友与妻子商量,夫妻俩不同意尸解。
对于进行尸解这个细节,该院副院长王丽娟接受采访时否认了周阿友的说法。她称,根据病历记录,孩子母亲冯凤玲由于有过自然流产、第一胎孩子又有先天性心脏病,这些都属于高危因素,为了家长今后再次怀孕着想,医院建议给孩子做尸解,并特别允许父亲周阿友进入了产房,但是这对夫妇商量后决定不做尸解,“其实我们也希望能够做尸解,但是家长不同意我们不能做”。
当时参与抢救的医院儿科主任周霞及王丽娟都表示,“绝对没有”和周阿友提到尸解费用一事。
签字同意院方处理尸体
在病历记录上,周阿友一共签了两回字,一是在医生介绍产妇情况的记录下,他写下“了解病情,同意目前处理”的字样。
对于另一次签名,周阿友与院方的说法不一。病历记录上显示,医院儿科主任周霞签名记录:“2004.7.9.8:00,抢救40分钟无效,心跳弱,呼吸不建立,肤色青紫。向其父讲明,其第一胎女婴先心死亡,建议家长做尸解。其父意见,与产妇商量,放弃抢救。2004.7.9.8:15其父母商定:婴儿由院方处理,不同意尸解。其父鉴定:”此后,是周阿友歪歪扭扭的字迹“不同意尸解,孩子由完(院)方处理”。接着,是周阿友和妻子冯凤玲的签名。
周阿友小学文化,他说,“我不怎么认识字,这几个字都是医生先写好,我再照着笔画写的。”这点,院方在接受采访时予以否定。
提出看儿子最后一眼遭拒
7月11日,冯凤玲出院。随后,他们咨询了自己的医生朋友后产生疑惑,孩子死亡时全身青紫,因此认为孩子死因不明。于是,从第二天起,他们多次向医院追问孩子死亡原因,“至少四五次”。医院作出答复,但周阿友说,“一些专业的东西我们听不懂”。
7月19日,周阿友又去到昌平妇幼院,提出希望能够再看孩子一眼。他得到的答复是,孩子已经“按照规定处理了”,“已经掩埋了”。
他追问,孩子埋在哪里,什么时候埋的,“都不肯说!”
他表示难以接受,“如果焚烧了,应该有焚烧的凭据;如果掩埋了,也有掩埋的地点。”“我们是孩子的父母,我们难道没有资格知道孩子的去向?没有资格最后看孩子一眼?”
周阿友说,按照常理,孩子在处理之前,应该和家长见一面,至少应该打个电话给他们,“但是什么都没有!”
他坚持留在医院不走,要医院给一个说法。最后,医院给周阿友一个明确的答复:以后再来不接待,可在法庭上见。
周阿友说,他怀疑孩子“还在医院,没有处理”,但是现在还没有想到上法院,因为没有钱。
院长坦言透露掩埋地点有顾虑
对于周阿友夫妇提出的疑问和不解,7月22日下午,昌平妇幼院院长王红珍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孩子已经按照程序掩埋,有关孩子的死因,医院完全没有任何问题,“没有必要把问题拘泥在孩子掩埋时间地点等细节上面”,如果家长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医疗鉴定予以解决。
王红珍还表示,既然孩子家长签了字,明确“孩子由院方处理”,那医患关系在签字以及产妇出院之后就完结了。该院副院长王丽娟和周霞均表示,周阿友夫妇屡次来找医院,“就是想讹点钱”。
王红珍说,孩子是9日出生的,产妇是11日出院的,而家长直到19日才过来要看孩子,“大夏天的,肯定已经处理掉了”。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院方出示了冯凤玲分娩当天的分娩登记本,其中的冯凤玲名字下“婴儿特殊情况”一栏中注明,“7月14日已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希望能够知道孩子的准确掩埋地点,但是王红珍表示,“现在不会说”,“如果进入法律程序,我们可以向法官说明”。
后来,她独自面对记者采访时坦言,之所以不说,是存有顾虑。她说,目前足月的新生儿死亡已经非常罕见,这个孩子是和其他一些未足月的流产胎儿一起掩埋的,“挖出来影响不好,所以他们都坚决不肯说出具体的地点”。她还说,自己也不知道具体埋在哪儿,“这是一个工友专门负责的”。
各方说法
1 管理部门态度:新生儿尸体处理尚无规定
7月23日下午,就新生儿尸体该如何处理,记者电话咨询了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和医政处。两处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对于新生儿死亡的尸体处理问题,“目前还没有听说过相应的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的工作人员称,通常新生儿生下后可按照规定由医院开出出生证,依此到派出所办理户口,但是如果生下来就是死婴,肯定不会开出生证,没户口自然无法办理死亡证明,于是“医院可以直接处理”。他强调,医院肯定能够负责处理好孩子尸体。
2 法律人士意见:家属有权获知处理结果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莹认为,即使孩子家长签字同意尸体由院方处理,家长对于自己孩子尸体的去向依旧有知情权。虽然中国的法规中没有对婴儿尸体的归属有明文规定,但是从宪法、婚姻法等亲权中可推出家属的知情权,所以医院应该说出尸体是如何处理的。
韩莹说,除非有约定与法律禁止,医院才可以不告知家属婴儿尸体的去向。“孩子院方处理”这句话中,“院方处理”的约定并不等同于“放弃知情权”的约定,所以家属想知道孩子埋在哪里,院方必须告知。
韩律师最后评价说,“对于孩子的尸体用这样一句话来决定,做法有些草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何兵博士也认为,家属有权利知道尸体的去向,医院拒绝告知的做法没有道理。家长所签的字可以表明,双方约定的核心内容是院方可以处理婴儿尸体,但是处理的结果,家属应该有权得知。
3 伦理专家观点:院方应实事求是告知结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遗传学会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委员会副主任王延光副研究员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在这件事上,医院不应该隐瞒,即便家长签字同意“孩子由院方处理”,医院也应该把处理结果告诉病人,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回避。
王延光说,据她了解,目前有关新生死婴,都是由医院与家长达成协议后由医院自己来操作,但不能因为有了这张协议,就把家长排除在外,应该考虑家属的权益,毕竟孩子尸体的所有权是属于家属的。
“知道尸体的去向和处理方式,这应该是亲人的基本权利。”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杂志编辑赵小丽表示,据自己了解,一般孩子死亡后都是在家属见过之后,由医院自行处理。
赵小丽认为,新生儿的遗体处理方式,应该“出台相应的规定”,“有个行规”。
此外,医院应该实事求是地把最后的处理结果、处理方式告诉家属,即便家属签了字,也应该告诉人家。
4 医院同行反应:昌平妇幼院处理很正常
厂桥医院妇产科的王大夫和东四妇产医院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医生,在记者详细叙述了冯凤玲的分娩经过和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处理方式之后都表示,从初步情况看,他们还称,昌平妇幼院将孩子掩埋很正常,既然家属已经签字,那么在掩埋孩子前也没有必要再通知家属。
东四妇产医院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医生说,“医院没有义务通知家属,一般情况医院处理了就完了。”
记者还拨通了北京妇产医院的咨询电话,接线医生说她们不了解其他医院的章程,一般各自医院有各自处理此项问题的规定。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宋蕾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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