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曾静梅 实习生 覃妮妮 徐炫慧
本报讯对以招工为幌子屡屡骗钱的“黑中介”,谁来给它戴上“紧箍咒”?南宁市明秀西路一间公司涉嫌以招聘为名骗取押金的事经本报前些日子曝光后,现在不收押金了,但又玩起了新花样。
7月19日,小丽(化名)看见贴在电线杆上的一则招工广告,便和招工广告上的“雅菊公司”联系,按对方所说地址来到友爱北路14号109栋4楼。一位自称梁经理的男子介绍了该公司的情况。把简历填好后,梁经理又对她说要交160元的服装费。她觉得既然要上班,应该会有工作服,所以交了服装费。梁经理让她到明秀西路83号,说由那里安排具体工作。
到了明秀西路83号,一名自称黄经理的男子安排她做文员。黄经理说,做文员不但管理办公室的钥匙,还要管理一些公司的经费,因此小丽必须交500元的保证金。工作了三天,黄经理不再让她做接待员,让她改做公司与超市沟通的联系员。没有办法,小丽只好糊里糊涂地做了一个星期的联系员。直到几天前看到本报对该公司的报道,她才知道自己受骗上当。
8月2日,小丽来到明秀西路83号雅菊公司,却发现公司除了一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已经全部换完。想到自己所交的500元有可能拿不回来,她向派出所报案。8月3日下午,小丽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才拿回了所交的钱。
接到明秀西路这家中介又玩新花样骗人的投诉后,记者再次暗访。一名自称谢经理的男子进行面试,他说当营业员要到江南某超市工作,交255元的服装费;如要签合同,员工要交50元,这50元包括公司去科园大道的行政审批大厅购买合同的费用、往返路费以及大厅盖章的费用。这笔费用应不应该交呢?广西广为律师事务的廖律师说,该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为什么雅菊公司可以接二连三地以种种方式骗人?就此,记者采访了南宁市城北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群众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持有相关的凭据或证据,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将协助当事人把被骗走的钱索取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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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二)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三)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四)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五)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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