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晚报》报道了玉渊潭有游泳者溺水身亡的事,有人又以此论述公园禁止游泳的必要。我认为,个案说明不了问题。“一个”吸烟50年的健康者不能说明吸烟无害,“一个”吸烟的癌症患者也不能说明吸烟有害。认识吸烟后果的根据是统计不是个案。北京市事故死亡的统计如下:2003年11月底,死亡1731人,其中交通1472,生产165(其中建筑92,煤矿59),煤气中毒60,火灾29,游泳溺水4,食物中毒1,但其中的游泳仅限于游泳池。1993年全市溺水死亡47人,其中自然水域36人。今年至今已超过50人。
游泳死亡人数低于交通、建筑和煤矿。但后两者显然不能禁止,因为人们的生存需要住房和煤炭。于是笔者将比较集中在游泳和轿车上。从绝对数字上看,交通死亡人数是游泳的20倍。两者的好处是:一,给使用和参与者提供了乐趣;二,轿车可以代步,游泳可以健身。后一个好处可以通过伤亡较小的方式获得,比如公共交通工具和游泳池。但前者可以替代,因为成本小,后者对低收入者来说则可能支付不起。两者的弊端是都有伤亡的危险。这之中又有不同。游泳带来的人身危险几乎完全是自己的。轿车导致的危险则往往涉及他人,甚至对他人的伤亡比对自己更严重。
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没禁止轿车的使用?我本人是中国最早也是最激烈反对发展私人轿车的人。但我从来不主张禁止使用轿车。为什么大家不主张禁止轿车?
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虽然死亡绝对数不低,但仍然是小概率:平均大约每1000辆车一年导致1人死亡,每30万次使用导致1人死亡,北京市每年大约6000人中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如果100辆车一年造成1人死亡,1万次使用造成1人死亡,我们可能早就禁止使用轿车了。我反对发展私人轿车,但是有人喜欢轿车,可我并没权力根据目前的伤害概率禁止别人驾车。
对比轿车,我不理解为什么要禁止在自然水域游泳。玉渊潭每年都有几个人溺水身亡,但据笔者估算,玉渊潭每年游泳的人数应在10万人次以上。死亡概率低于万分之一,而且死亡者只是游泳的人,并没有伤及他人。至于不禁止轿车而禁止游泳,我认为,地位可以解释这种区别对待。轿车拥有者是优势群体,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人属于弱势群体,特别是当地位高的人越来越多地进入游泳池,乃至室内游泳馆时。攀登雪山为什么也没被禁止?因为登山者有响亮的口号:超越极限,乃至为国争光。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人既无社会地位,又无话语上的霸权,便有了今天被遭禁的命运。
我反对发展私人轿车,别人也可以反对在自然水域游泳。但大家都没有权力完全禁止二者。不禁止不等于不去想办法减少伤亡。我以为政府打击醉酒驾车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减少在自然水域游泳死亡的手段则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教育。比如少年儿童和外地农民工,因为莽撞是游泳死亡的最重要原因;再有就是开辟浅水区,使到自然水域的初学者有地方可去。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减少溺水死亡,但死亡绝不是禁止自然水域游泳的根据。
郑也夫(北京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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