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7日电 晨报6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建设领域已清理回工程款27.03亿元,占拖欠总额的31.2%;已偿还农民工工资4.6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3%。而在没有清回的工程款中,有72%的工程款,发包方不予认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拖欠问题,成为清欠难点。
据了解,全省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目前还有9500万元没有清回。2003年度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18亿元已经全部还清;拖欠的工程款还有58.11亿元没有清回,其中政府拖欠的占31%,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占20%。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特别突出。
据介绍,一些政府部门不但拒绝签订还款计划,而且还继续超越自身财力,要求企业垫资施工,搞“政绩工程”。个别司法、公安、法院、海关、教育、医院等部门,有的拒不接待索款人员,有的虽然认账,但不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或拒不偿还欠款。
更为严重的是,在目前还没有清理回的58.11亿元工程款中,有72%的工程款,发包方不认可。一些建设单位以更换领导为由,对以前拖欠的工程款不予承认;有的建设单位利用破产、换名等手段逃避债务;还有的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致使拖欠双方在欠款数额上存在异议,导致发包方不予认可。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政府投资工程两年内完成还款任务,到2005年6月底前完成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工作,建筑行业基本实行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
另悉,今天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不仅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进行了一般性规定,而且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现状,重点规定了建筑工程工资保障金制度;明确了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部门职权和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用工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重点规定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