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张屏 通讯员马卫东肖连生)骗得货物后,还要“倒打一耙”,告对方违约。7月初,在掌握大量确凿证据后,襄樊市樊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零口供”嫌疑人陈什利有期徒刑13年。目前,陈提起上诉,襄樊市中院已经受理。
A 精心策划设骗局 专骗几家大公司
现年31岁的陈什利,是广东电白县人,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一直做药材生意。1998年,他认识了妻子的堂兄,湖北省中药材公司襄樊采购批发站的职工何世新。
通过何世新,陈什利挂靠“中药材站”做起了个人药品经营。同时,他还干起了生产伪劣药品的生意。1999年,东窗事发,被法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判刑三年,缓期执行。“中药材站”由此解除了与陈什利的挂靠关系。从此,陈什利退居幕后,一切往来事务由何世新对外接洽,陈只负责出资金。
2001年11月,陈什利电话联系上四川某制药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说要购买一批药。此后的几次业务往来,陈什利付款都很及时,刘某对他很满意。
2002年3月28日,陈、何二人同刘某签订第三份购销合同。陈什利告诉刘某,他是挂靠“中药材站”做生意,“中药材站”要求他解决一名叫“余大朋”的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希望刘某能帮忙。
陈什利说的帮忙,是指要该公司出具一份委托书,证明余大朋是该公司在襄樊地区的业务员。陈说,余大朋的工资不用刘某公司发,由他负责。
刘某将此事报告给公司。2002年5月,刘某拿到给余大朋的委托书后,向陈什利询问余大朋的身份证号,陈什利说:“余去外地了,等他回来再填,你先把委托书给我。”
委托书就这样到手了。尽管刘某之后多次催促陈什利,要他提供余大朋的身份证号,但都被陈搪塞过去。
2002年6月8日,三人签了第五份合同。但合同几天后才寄给刘某,因为陈说“管章子的人不在”,刘某收到合同后则发现自己的名字后多了个“余大朋”。陈解释:“余大朋也算是做成了一笔业务,好交差。”
第六、七份合同签订后,陈、何二人如法炮制,刘某也放松了警惕。但此后,陈收货后就不付款了。不光如此,陈什利还以余大朋的名义,伪造了131万多元的收款收据和两份补充协议。
2002年4月,陈什利还跟桂林某药业集团牵上了线,对这家公司,他们行骗的手法更简单。陈什利在不欠该公司货款的情况下,要求业务员提供一个“终止供货”函,上面写明“陈什利拖欠货款,终止向其发货”,以作为将来法庭上的证据。
B “倒打一耙”告对方阻挠 警方介入调查
2002年底,陈什利被桂林公司催讨30多万货款一事搞得心烦意乱。他一不做二不休,干脆以违约为名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证据就是那份“终止供货”函。
收到传票的桂林公司开始时很有信心,他们觉得这不过是一场普通的经济纠纷,理在他们那边,打官司应该是稳操胜券,所以并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而此时,四川公司也已对陈什利拖欠货款的行为忍无可忍了。2003年初,该公司正准备报案,却意外地接到了襄樊市樊城区法院的应诉书。
原来,陈什利已经抢先一步,拿着之前伪造的证据,以原告“省中药材公司襄樊采购批发站”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将四川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竟是“款到不发货”。
精通法律的陈什利清楚,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是不能介入的,这样他就能暂时避免受到刑事打击。
四川公司的法律顾问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官司胜诉有难度,便向当地警方报案。樊城警方接到了四川警方发过来的协助调查函后,苦于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经侦中队还不能立案,只能做些案前调查。
这个时候,桂林公司也感到陈什利手上“证据”的厉害,在法庭上他们没有必胜的把握。听说有同样遭遇的四川公司已报案,他们也赶到了樊城区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求助。
两家公司提出,按照“地域管辖权”的规定,这些案子应在樊城区法院重新审理。
樊城区法院听取了警方的反映后,果断地终止了诉讼,再次把案子转到了公安机关。
侦查,又开始了,这时已是2003年4月初。
C “顺藤摸瓜”寻证据 小案牵出幕后人
此时,陈什利最重要的同伙何世新,已被警方盯了一个月。
陈什利欺诈别人频频得手,已经有点利令智昏。2002年11月3日,桂林公司按以前签的合同,给陈什利发来了一批价值20多万元的药品,陈何二人在接这批货时就没打算按合同付款。这还不说,同车配发的还有给襄樊市另一药业公司的一批价值15万多元的药品,陈什利称自己是这家公司的经理,叫了10多个民工,强行将这些药卸走。
2003年3月,该药业集团了解这件事后,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警方取得了当时的运货司机的证词,当时在场的何世新非法侵占的事实基本成立,同时,他们还有了意外的发现:何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4月8日,何世新被逮捕,但罪名先定为涉嫌非法侵占。
在侦查员的讯问下,惊魂未定的何世新交代了他参与的所有诈骗行为。其中一条就是:“余大朋”其实是李金勇。
侦查员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线索。那么,李金勇是谁?
经过排查,侦查员终于找出李金勇:30岁左右,老河口市人,无业。
但当他们悄悄来到老河口时,李金勇已闻风而逃。原来,陈什利听到风声后,给了李金勇一笔钱,让他出去躲一躲。
何世新认识李金勇,有次何把他叫来一起吃饭,陈什利趁机让他给签了个“余大朋”的字,并说会给他两百元钱,李金勇想也不想就答应了。以后,每次签字,李金勇都能从这位“陈老板”手上拿到几百元钱。
侦查员们从李金勇的家里带回他的笔迹,并送往四川鉴定。专家比对的结果是:“余大朋”三个字就是李金勇写的。
至此,何世新涉嫌诈骗的事实已经成立,他被移交到了看守所。
D “蛛丝马迹”不放过 狡猾狐狸终现形
陈什利深谙法律条文,早就做好了钻法律漏洞的准备:一切前台的活动,都让何世新去干;与生意伙伴的所有现金往来,均以其情妇熊丽(化名)的名义进行的。警方要陈什利提供情况协助调查,他就索性来个一问三不知。
警方清楚地知道:主谋就是陈什利。从搜集到的账务证据上来看,诈骗得来的钱都掌握在陈什利手上,他才是主要获利者。一定不能让他逍遥法外!
在何世新被捕后,陈什利还深信自己不会有事,不仅继续住在襄樊,还在为何世新积极活动,他告诉关在看守所的何世新,一定要顶住。
一定要有证据才行!事实上,在陈什利起诉两家医药公司的案件中,襄城区法院已经倾向于判陈什利胜诉了。陈什利也很骄傲:他的证据十分充分。
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失招的时候,最重要的是要证明陈什利参与了所有犯罪。侦查员分析,他这样的人,连法律都不相信,对人的疑心肯定更重,一定有些事是只有他一个人参与的。果然,在冒领统一公司的药后,他一个人找些民工从仓库里把药提了出来,偷偷地转移卖掉了。可见,他连何世新都不信任。
在查何世新账户时,侦办人员发现,有一笔7万元汇款,汇款人是陈什利。何的妻子告诉民警,何被抓后,这7万元马上就被陈要走了,说是“为何世新的事,打点别人,先借着用用。”何的妻子没有职业、眼睛又有残疾,她本不想交出这笔钱,但在陈什利的威胁下,只得交钱,而这笔钱到现在还没还。
2003年5月24日,陈什利正欲出逃时,警方果断行动,将陈什利抓捕归案。随后,民警历时数月,分赴全国各地,清查出被骗药品的去向,案值近80万元。
E “零口供”也没关系 证据确凿照样判
一切准备就绪,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但是,从公安机关侦破阶段开始,陈什利就三缄其口。被抓获后,不仅拒不交代,还气焰嚣张地说:我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你们没有任何证据,休想判我!你们是咋把我抓进来的,就咋把我乖乖地送出去!”
即使面对笔迹鉴定专家的结论,他也只是冷笑两声。
在陈什利的影响和许诺下,起诉阶段何世新突然翻供,坚持说李金勇和余大朋是两个人。可问他余大朋住哪、长什么样,他又说不上来。警方明白,这是最后的挣扎了,但这时所有的证据已相互印证,犯罪事实已经清楚。
在最后一次与办案民警的见面中,在看守所里呆了好几个月的陈什利终于有点沉不住气了,他告诉民警,只要被判刑不超过三年,他就不上诉。
在一审法庭上,陈什利终于说出了“我认罪”三个字,但一位旁听的法院人士告诉记者,说这话时他的眼神“躲躲闪闪的”,而听到法官宣判他的刑期为13年时,他一下子呆若木鸡了。
据介绍,这是襄樊市宣判的首例“零口供”案,尽管嫌疑人拒不交代问题,但是在大量证据面前,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
目前,陈什利已提起上诉,襄樊市中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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