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别人开车兜风,心痒之余便向银行贷款买车,苦撑一年后再也无能为力。上周末,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逃贷”市民黄某向保险公司支付6万元。记者发现,保险公司追偿车贷案在近期成为法院诉讼的一大热点。法官感慨称,前几年车贷风风火火,忽视了相应的审查工作,于是导致今天的局面。
没钱还贷,半年内43人成被告
去年1月27日,工商银行下关支行与市民黄某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黄从下关支行借款175680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每月还款4914元,首期还款时间为去年1月27日,后每月相同日为还款日。双方同时约定,如果黄连续两期或累计三个月未能按时还贷款本息的,下关支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押车辆。同时,黄某又和平安保险南京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险保险单》,约定收益人为工行下关支行。但从今年2月起,黄某就再也没有还款能力,根据合同,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了理赔款60180元。之后,保险公司又将黄某告上白下区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据白下区法院民二庭庄洁法官介绍,今年上半年同类案件就有43起。“而且,这仅是开始,根据法院走访情况来看,这类案件最近还会大幅度增加。”
银行车贷,保险公司为何忙起诉
据悉,目前汽车消费贷款的流程是:先由保险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调查,银行根据保险公司的调查材料按图索骥,根据履约保单和机动车辆保单发放贷款。贷款人买车同时买一个车贷险,以后一旦出现风险,银行所有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往往由车商“代办”。这样做,购车者图省事,车商可以获取代理费。对车商来说,多卖一辆多赚一点,客户资信究竟如何,和他并没有多大利害关系。这样,在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下,保险公司承担了主要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银行一旦发现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他们也不急着寻找贷款人,因为几乎每个贷款人背后都有“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问题,银行就会直接找保险公司,这时保险公司就会非常着急,他们收益的只有几千块的保险费,但损失却是上万甚至几十万的赔偿款。
财产保全,法院成了“救火队”
“就南京目前的情况看,仅凭车贷违约一项,如果银行集体向保险公司索赔,大多数参保的保险公司将面临倒闭。”庄法官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现在起诉的只是这类案件中极少的一部分,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减少开支,在起诉之前就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最重要的是先要找到贷款人买的车”。为了找车,一些保险公司不惜重金聘请调查公司,一旦找到车,保险公司立刻到法院起诉,随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随后出动法警,先将车辆保全,“这段时间,法院外出的保全车辆就像‘救火队’,不管车子是在城区,还是在郊外,一旦立案就要赶到停车现场。”
法官们认为,国家应当正确宣传引导合理的消费观念,让消费者能正确评估自己的还贷能力,在办理消费贷款时要量力而行。而且,有关部门的审查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实习生 秦晓蕾 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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