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进行的2003年“五好文明家庭”评选中,境外家庭首次参评。但遗憾的是,尽管评选并没有把单亲和离异家庭排除在“五好文明家庭”之外,却没有一户单亲家庭参加此次评选。对此,妇联有关人士表示,因丧偶而形成的单亲家庭有资格参评“五好文明家庭”,但并不提倡离异的单亲家庭参评“五好文明家庭”。
表面上看,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不能参加评选,只是执行“男女平等,夫妻和睦”这条硬杠子所致。实际上,这更涉及主流社会对单亲、离异、单身等少数家庭的道德评价、价值评判。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从手续上是大大简便了,可社会对离婚的看法并没有随之也发生修订。离婚、单身都是个人的选择,我们不应人为地把单亲家庭典型化,人为地将单亲家庭划分为丧偶和离异两类,并区别对待,给这种形式的家庭烙上“红字”。
由于家庭结构的后天缺陷而被实际剥夺各项权利,被拒绝于主流社会评价体系之外无疑是不公平的。我们评选的目的应该是体现对健康美好的家庭理念的积极评价,把单亲家庭排斥在家庭外无疑也是使家庭的代表性受到了影响,从单亲家庭被当选的后果来看,看不到有什么消极的后果,我想幸福的家庭不会因单亲家庭被评上了“五好家庭”而去效仿吧。
(吴海鹰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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