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源提供: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都市快报前些天接到两位消费者来电,说在杭城吃饭遇到最低消费。
小江:我和女友有天在超市购物,看到一楼的火锅店贴着广告“火锅锅底一元”。价格蛮实惠,我们进去点了“一元锅底”和几个小菜,加起来30元。服务员这时说,点了“一元锅底”,最低要消费满48元,点30元的菜,也要收48元。我很生气,可女朋友在旁边,拉不下脸走掉,想想身边钱也不多,一恼火就点了60多元的菜。
刘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上个月请朋友吃饭,地点选在西湖边一家饭店。进门后要了个包厢,大家放下包,开始点菜。服务员倒上茶水后才告诉我们,这个包厢最低消费要888元,如果吃不了这么多,可以到大堂用餐。我请客的,怎么好意思坐下了又走?不过,我只点了400多元的菜,吃完付了800多元,拿了发票。后来我找律师和饭店交涉,饭店退回了400多元钱。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陈钟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低消费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消费者很不公平,从法律上讲是无效的。
省餐饮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说,这种规定在行业内是不允许出现的,他们曾向“最低消费”亮红灯,要求过饮食企业“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
陈钟律师说,如店家没有告知,按规定,消费者有权拒付。
即使告知,消费者可按自己的标准消费。刘女士的做法可以借鉴———大家可先按店家的要求埋单,付钱时记得拿发票,并要商家注明“最低消费××元”。如商家不愿意写,可留下邻桌的联系方式,请他们必要时作个见证。留下证据后,可先找消协投诉,调解不成则可起诉至法院。
类似“最低消费”的做法其实现在还不少———不少酒店提供婚宴服务时,只给了2-3种酒席规格,规定了基本消费额;消费者去KTV唱歌,除支付包厢费外,有时被要求最少要买多少钱的食物———这样的规定,都是不合法的,消费者遇上可向消协投诉。(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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