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台湾商人吴某勾结“内鬼”——原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嘉维公司)设备厂长胡明健,盗取高科技民营企业商业秘密案,近日在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8月3日,胡明健被判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和职务侵占罪以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此案刑事部分结案后,即将进入民事程序。据了解案情的权威人士透露,吴某和胡明健将面临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民事赔偿。有关法律界人士向记者介绍说,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案例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此案的判罚对民企维权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老客户突然不要货?
台资企业东莞×泰化工有限公司从2000年到2003年初,一直是嘉维公司的忠实客户,每年超细(纳米)碳酸钙的采购量都在3000吨左右。但到了2003年4月,突然停止了采购。突然失去这么一个大客户,嘉维公司老总陈品维感到非常纳闷,当时也没有想到企业里出了“内鬼”,而且还是当时企业享受最高待遇的设备厂长胡明健。
事发前后陈品维实际上也听到一些风声,但都是厂内的人在传,他当时没有往心里去。因为他待胡明健实在不薄,除了给他当地最高工资外,还经常额外给他发补贴,胡父去世时还支付了一笔巨额安葬费。
直到2003年5月的某一天,一个与企业没有利益关系的人问起,嘉维是否有人在广西来宾某县上生产线,陈品维才把台企停购和出“内鬼”两件事联系在一起。
陈品维回忆起当时企业里的技术骨干陆续有十来个离开,并且电话单显示胡明健长期有大量电话打往广西来宾某县,而企业与该地并无业务往来。
千里取证铁证如山
经向法律界权威人士咨询,陈品维决定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以便能够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取证,抢得先机。
经公安部门查证,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胡明健先后收取吴某(以其属下广西×泰公司名义支付)14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窃用嘉维公司自行研制、改造的设备模具、图纸和相关技术数据制造了热风炉换热管、风选机、格子机、破碎机、造粒机、输送带托轮等设备,以及购买了减速机、冷冻机、压滤机、压缩机等一系列设备,运往广西×泰公司。同时还组织掌握嘉维公司部分技术秘密的原嘉维公司技术员等十多人到广西×泰公司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装。
专家明鉴技术“克隆”,认定原告损失逾800万
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还委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从广东评选专家库随机挑选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对嘉维公司和广西×泰公司的生产线进行鉴定,于2003年8月31日作出《超细(纳米)活性碳酸技术鉴定报告书》,认定干燥、粉碎与分级的工序流程、烘干机组基本相同,粉碎机、分级机相同。对于嘉维公司与×泰公司生产线及设备是否一致,公安机关已委托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鉴定,证实两者的生产设备相同或基本相同。
嘉维公司投入资金,通过对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使该公司拥有自有技术的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线。由于被告人胡明健非法使用和披露嘉维公司的商业秘密,使广西×泰公司已获取和使用了嘉维公司对超细活性碳酸钙生产研制的技术信息,致使嘉维公司不能再独自拥有该项技术改造的成果,遭受技术信息、设备转让方面的损失,使其市场竞争地位、能力减弱。故此(2004)恩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专有技术许可使用费人民币864.42万元为嘉维公司的损失。(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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