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反腐败,有两个人我们不易忘记。一是中纪委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程维高,二是中纪委对原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这两人的处理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对已经不在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的处理。
中央的决定,当然是受到大众的拍手称快的。处理了不在其位的程维高和王钟麓,最起码给我们一个信号和信心:一个领导干部,不管他是在什么位置上,即便是不在位了,退下去了,只要触犯了法律,照样的,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无论什么人也不能例外。
一般来说,对不在位的人,我们总是怀着一颗仁慈之心,有着“放他一马”的心理。总认为,他毕竟已经是死老虎了,下台了,不在位了,让他过几天安稳日子吧。于是,这几年的大案要案中,已经退休而被追究的查处的就很鲜见了。同时,法律之剑遇到这样的情况,似乎也是过于人性化,总是显得“心太软”,而很少有什么剑拨弩张的,硬不起来,锋利不起来。人们前些时候常说的“59岁现象”,恐怕就与人们的这种心理有一定的关系。
对退下去的干部,如果牵扯到违纪问题,也要进行处理,否则就会让其有赚了就赚了,进腰包也就进腰包了,总算没有赔本的心理。这倒不是很重要的一面,关键的是,不处理退下去的违纪干部,会使更多的贪官产生一种错觉,赶快退下去吧,只要退下去了就不会被追究,就可以被免予起诉。这实在是对法律的亵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虽然好说,但一经接触现实,却很难做到。领导干部退下去也罢,高升也罢,只要他犯了错误,就应该一追到底,一查到底。这不是什么人道不人道的问题,人性化不人性化的问题,而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大问题,维护党纪尊严的大问题!从已经退下去的程维高等人被查处,我们终于信心百倍的看到,不管是谁,即使不在其位了,也还要让他接受在位时一样的处理!
谁“叫板”法律,法律就应该向谁瞪起眼!这才是法律的应有之题中之义!(周恒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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