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竞争导致展位打折升级为免费赠送
新快报记者 黄海昀 实习生 戴志成 张颂
近日,在广州举办的一广告类展会上,组展公司为拉企业参展,大面积“送展位”给参展商。本来按理说,对参展商来说这似乎是件便宜事,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事实上企业得了好处并不买账。
在展会现场,记者听到不少展商反映,该展今年举办了两次,3月份已举办了一次,他们只需参加上半年的春季展便可免费获得下半年的展位。主办方可谓费尽心机,最终却费力不讨好。参展商仍然向记者抱怨展会规模小、管理差、品牌企业和专业观众都少。有的参展商甚至宣称,下次即使白送展位也不会再来。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会展业的快速发展,展会数量爆增,重复办展导致价格战等恶性竞争开始成为办展人士的心头病。“送展位”便是其中一种较为严重的现象。有人认为,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到了直接影响广州会展业发展的地步,甚至有不少参展商表示广州会展正在与京、沪会展拉大差距。
这一现象已引起广东会展界专家关注。专家表示,送展位并不能让展会起死回生。破坏正常价格体系
广州大学会展产业研究所所长刘松萍副教授首先否定了“送展位”的做法。并从市场、参展商、展览公司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第一,市场有一定的价格规律,整个展览行业应有一个良性的环境,包括展会品牌、形象、服务、客户等等。“送展位”的做法实际就是一种价格打压,会破坏市场环境、正常的价格体系。第二,展览提供的是一种品牌、服务,它容纳了多方面的内涵,价格低不是关键。参展商更看中的是展会的品牌。展商参展的目的在于提高企业形象、结交客户,为企业带来利益。展商就算白得展位,来了一次,但若不能为企业带来效益,以后也不会再参加。第三,“送展位”的竞争手段对其他展会是不公平的,属于不公平竞争,会影响其它展会正当利益,同时它对该展览公司本身的不利影响更大。首先“送展位”就意味着展会要让出利润,这使得展会缺乏后继发展力。其次,展会其它方面的服务跟不上,不能带领行业方向、树立展会品牌、联络大量客户,对展商来说,参展等于浪费时间。
广州光亚展览公司董事长潘文波认为:“送展位”这种现象肯定不好。第一,对展会影响不好,要靠“送展位”来支撑一个展会,说明该展会经营、生存肯定有问题。第二,对展览公司影响不好。展会需要成本,出售展位是展览公司获得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送展位”就意味着展览公司要让利,从而导致原有价格体系界面受到很大打击。因此,这不是一种理想的经营策略,很有可能使展览公司陷入恶性竞争当中。
广东智展展览公司总经理张治则从法律和自身利益的角度否定了这种做法,他说:这样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如果“送展位”的现象继续下去,就会发展成电器行业那样的恶性价格战,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压力,造成打击。另外,张总认为,送展位反而挫伤了企业下届展会的积极性,这个做法是自降身价的行为,过度便宜的东西,并不会大受欢迎。恶性“送展位”对出钱展商不公平
广州对外贸易展览公司市场主管华谦生则认为:评价“送展位”的好坏,要看情况而定,看是送给谁。不同的企业在展会中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有的展商在展会中有宣传、示范效应,有带动其他企业参展的号召力;或者说,在上届展会中表现特别好的,办展单位用展位对其进行奖励,同时对其他展商也有激励作用,那么这种送展位也无可厚非。但这种送只是少量展位。另外,如果这一届展会展位紧张,一些重要的展商却没有得到展位(或没有得到好的展位),而下一届展位较宽松,因此对其进行“补偿”式的“送展位”,这也是可行的。
但是对于盲目的、恶性的“送展位”行为,华谦生认为:这会对展会本身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他说,这样做,对之前出钱买展位的展商实际是一种变相的价格惩罚,那么这些参展商就会观望,看下次还会不会送。这对下届,甚至以后的多届展会都会带来不良影响。广东国际展览公司总经理郑子华也认为,对“送展位”行为的评价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展会开始起步的时候,需要培育;市场情况不好的时候要招揽客户等等,这样做就是一种经营策略,要视展览公司自身情况而定。这种行为的利弊包括多个方面,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看。不过,他同时也表示,在依照市场水平合理定价的前提下,他并不希望自己的公司依靠“送展位”来竞争。因为这实际是一种削价竞争,会影响展会形象。他说,展会生命力不是靠削价,而是靠服务、观众,是看能否为展商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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