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国栋 实习记者 曹景常
8月3日,记者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中心获悉,12365投诉热线前几天接到省内某大型商场的举报电话称,一男子在该商场买了五双某品牌皮鞋,总价值1200多元。但他在购买几天后找到该商场售后服务处,说自己经过鉴定这些皮鞋并非真皮制品,属于假货,而该商场向社会公开承诺“发现假货赔款一万元”,对此商场应该依照承诺赔付他10000元现金。对此事件,该商场与该品牌皮鞋厂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和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所购买的皮鞋为正牌产品。目前,该男子已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吉林省皮革产品质检站有关专业人士,据介绍,商场所出售的皮革制品虽然标明的是“纯皮”字样,但在边角、包带儿等部分出现仿皮材料是允许的。
另外,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1236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上述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往12365投诉热线也接到过类似情况的投诉,比如很多鞋类商场都有“消费者在购买新鞋后3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给予退货”的承诺。但个别人在新鞋穿到快三个月的时候便将其塞入冰箱中冷冻,然后掰折鞋底,再去找商场退货。这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却损害了商家的利益。
作为商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假一赔十”、“发现假货重奖万元”等承诺除了是一种促销手段外,也表明了商家诚信服务的态度和决心。而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所应当,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首先一定要尊重商家、尊重自己,因为只有合法的维权行为才受法律保护。而个别人为了达到发不义之财的目的,想方设法对商家进行敲诈,使正当的维权行为变了味儿,不能不引起人们深深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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