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想出这么个招,是缘于对一个审计案例的感触。近日审计了政府一个职能部门的帐目,这是个管钱的小单位,才3个人,一年花掉的招待费多达23万元,占全部支出的46%。每次报帐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特别令人疑惑的是,那些大额的招待发票上注明的都是“招待省、市领导”、“招待县领导或县里来人”之类的模糊语言。到底是谁吃了,谁花了,找不到个主。看着那一摞摞只有天知地知经手人知的开餐票据心里真不是滋味。几十万元缴纳人的钱就这样在不明不白中化为乌有。在审计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
如果是正常需要的招待开支,为什么要用这种模糊的语言?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某些招待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或是一些不该招待的招待了;或是一些招待超了标准;或是根本就没有招待,是假招待;或是既有真实合规的招待,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故意搞得真假难辩。总之,这样含糊操作是不肯以真相示人,为违规招待或作假拉起黑幕。而且这样模糊操作,也使得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很难被揭露。正是这种吃了没人知,花了没法管,捞了难以问责的现状,滋长了吃客玩客捞客们的胃口和胆量。
要根治这个弊病,最重要的就是要增强招待工作的透明度,变模糊操作为阳光操作,对公款招待实行实名制。就是谁接受了招待,谁参与了招待,谁就得在招待单上签署名字,没有署名的不予认帐。对招待对象、标准、范围等还要进行规范,撞线即违规。比如,某次招待,10个人花了500元,那么这10个人都必须在招待单上署上自己的名字,以确认自己得到的那份消费。这种做法,其实质是把招待开支落实到人头,做到责有所归。谁接受招待、参与招待,招待是否超标准、范围等等,只要一看签名就一清二楚。那些假招待,浑水摸鱼的行为自然没处藏形。招待费将不再成为藏纳污垢的黑洞。
当然,这种做法,对于那种习惯于吃了玩了就走的客人,无疑是一份约束,会使他们很不适应,甚至招致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但这种做法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公款招待消费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属全体公民所有,只是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某个部门管理或运作而已。因此,公民有理由要求这些开支是清楚的、明确的、具体的、有人负责的,应该是一个明白帐。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接受公款招待的人,占用的是一种物质或服务形式的公共利益,也有责任有义务自觉地对自己所占有的那份公共利益予以确认。过去,我们一些人把这种公共利益的获得或使用当成了某个单位或个人的赠予或私谊,是明显错误的。所以说,不管愿意不愿意、习惯不习惯,实行招待实名制,是合情合理的。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我们能下决心推行这项制度,将彻底改变招待费开支的现状,产生不可估量的效益。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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