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砍掉68项行政许可,会否放纵“私宰肉”“噪音”?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仁达报道:广州市一次取消6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近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是否表明今后这些事项都不再需要政府监管?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此作了澄清与说明。1/3的取消事项还有“上位法”无须《屠宰许可证》,会否“私宰肉”泛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表示,广州市地方法规中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后,相关上位法还有行政许可规定的,仍须按上位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是因广州市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而被取消的,不能认为这些事项无须任何行政许可。比如原广州市的有关条例将《屠宰许可证》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来设定,而行政许可明文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工商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因此,该屠宰许可证必须取消。但取消之后,并不意味着生猪屠宰就可以放任自流了,因为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从事生猪屠宰的,要由主管部门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若要在广州从事生猪屠宰,虽不需“领证”,但还必须“领牌”。
据介绍,广州市此次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中,相关上位法对相关事项仍有许可规定,仍须按上位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共有21项,占取消总数的30.8%。保留的内容仍然有效夜间连续施工,今后不须环保部门批准,会否导致噪音污染难管?
苏晋中表示,本次取消的只是地方性法规中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取消的保留事项继续有效。以防治噪声污染为例,原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夜间连续施工,除了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还要经环保部门批准;而国家上位法规定,只需要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可,也就是说,广州市的法规增加了一个许可主体,必须取消,但今后,建设部门的证明还是保留的,依然有法律效力,不能认为今后建筑作业或市政工程需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不须经过许可。管理真空要事后“补位”
那些地方性法规中取消了行政许可,而上位法又无行政许可规定的,会否出现管理脱节?苏晋中强调,行政许可仅是一种事前监管,当部分许可事项被取消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转变观念,及时转换行政管理方式,变事前监督管理为事中或事后的监督管理。(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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