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齐红)今天上午11时05分,年近50岁的郝建华被带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当他的目光与原告席上的几名被害人相遇时,郝建华马上转过了脸。起诉书指控郝建华在假释期间以帮助购买二手房等借口为名,利用自己开设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大肆诈骗310万元,被害人多达20余人。郝建华在法庭上承认了全部指控,他的供述揭开了二手房市场的种种黑幕。
郝建华1987年时就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1994年郝建华保外就医。他假释期间开办了广龙达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任法人代表。郝建华在法庭上供述说,他开办了公司后就开始行骗,先在报刊上发布二手房信息,接到客户的咨询电话后就与客户频繁接触拉关系。据承办此案的市检二分院检察官介绍,郝建华非常花心思分析购房人的心理。比如郝建华要见的客户是位语文教师,他头天晚上就背诵朱自清的作品,以便和客户聊得来。有些被害人爱贪便宜,郝建华就专用低价优惠“套”住被害人;有些被害人是征婚的单身中年女性,他就从感情上下手。等双方交往比较熟悉后,郝建华就以办理过户手续需要钱、或以高利息回报为名向客户借钱,承诺以最便宜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客户,陆续向客户骗取房款和借款,实际上郝建华根本没有办理手续。钱拿到后他一直拖着,遇到客户急等住房的时候,郝建华就先租一套房子让客户住进去,他只付半年的房租,半年后客户就会被房主轰走。如果客户要买房郝建华就带他去看押来的房子,客户同意购买后就收取1万至2万的定金。其他客户来同样带他看这套房子,也收这么多定金,就这样一套押来的房子光定金郝建华就赚上了一大把。
检察官指出,郝建华行骗屡屡得逞体现了二手房市场和相关立法的诸多问题。郝建华注册的公司本来只能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他却长期超范围经营,做起了二手房交易的中介。据了解,郝建华在假释期间按法律规定不能办公司,但他还是成功注册了以自己为法人代表的公司,而为郝建华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表示,他们并没有审查法定代表人犯人身份的权力和义务,这就使得相关法律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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