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商洛市民的广泛关注,但关注的焦点并非事故本身,而是肇事者特殊的身份和对事故的一系列善后上……
文/图记者吴飞
交警大队长肇事了
2004年6月24日晚,商洛市的天气依然闷热,竣工不久的黄沙渠林 路侧,众多市民正在乘凉。
当晚21点左右,路西侧西郊中学东十字路口传来一声沉闷的撞击声,一辆警车与一辆载有两人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在警车前部,摩托车驾驶员头部受伤血流不止,乘车者腿部受伤较重,几次挣扎着都没有站起来。后来,两名伤者在一辆出租车的帮助下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商州区交警大队民警也赶到了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乘车者和围观群众认出,驾驶警车者是商洛市商州区交警大队长王印才。
伤者未获得及时救助?
8月5日下午,记者在商洛市中心医院重症病房见到了伤者之一周春凤,她依旧躺在病床上,受伤骨折的右腿还未痊愈,靠放在床边的拐杖下地活动。见到记者后,她情绪有些激动,对事故发生当天,肇事交警没有及时将他们送往医院很不满。
据周春凤讲,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是她的姑父,两人当天从西关到位于张坡的家里取完东西后,经过黄沙渠林:t:t:t:t路由北向南返回时出了事故。当时,她和姑父的头部都不同程度的受伤,流了很多血,她请求肇事的交警赶快把他们送到医院去,可肇事者只管打电话,始终未理睬他们,后来是一出租车司机把他们送到医院的。而到医院后,没有交警协助他们,她腿部受伤很重无法移动,姑父神志也不太清楚,只好自己掏钱请求一名医生帮忙挂了号,这才接受了治疗。直到他们做完各种检查躺到病床上,才见到有交警赶来。
当晚,记者在另一名伤者王建军处核实了周春凤的说法。
采访中,伤者向记者出示两张院方先后发出的催款通知。王建军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至记者采访,肇事者所在单位商州区交警大队仅为他们二人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
事故处理引起争议
伤者王建军拿出了一份商洛市交警支队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事故基本事实一栏载明:王建军驾驶的陕H55438两轮摩托车,在出事地点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警车相撞。
王建军对于这一点提出了异议,他认为自己是由北向南行驶,在路口左转时被撞。也正是因为行驶路线认定的改变,让他与对方承担了同等责任,而对方逃脱了应负的主要责任,是交警队伪造了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拆掉了肇事车辆的牌照和保险杠。
8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事故现场,在距离现场20米外的一路边洗车点采访了摊主王建东。他告诉记者原来的摊主是他姐夫,事故发生后的不几天就不干了。事发后的第3天有交警来这儿调查,交警告诉王建东“不知道(的事),以后不要胡说。”记者问及当天现场的情况,王建东以当日收摊特别早为由始终没有回答。
8月6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肇事交警王印才。王印才承认了在现场拆掉牌照和保险杠的事实,他解释,事故发生后,车辆保险杠左侧已经脱落,影响到继续行驶。为了能及时离开现场,他通知交警赶到现场并在拍照后拆下了牌照和保险杠。王印才强调,拆除者不是他本人,是一名姓郭的局长。稍后,记者在商洛市交警支队协助下,查阅了事故处理案卷。当晚的现场照片虽然十分模糊,但可以看到,照片拍摄时警车牌照已经不在车上了。而记者始终没有在卷宗中找到应由交警部门绘制的事故现场图,有20多年从警经历的王印才对此解释是,当晚因为疏忽,忘记绘制现场图,就此他曾3次批评了处警民警。
疑点不止一个
事故发生了一个多月后,伤者身体上的痛苦还未痊愈,而对于事故处理出现的意外结果,他们更是无法承受。伤者对事故认定除了行驶路线争议外,还涉及肇事交警王印才当时是否酒后驾车。
在商洛市中心医院,周春凤告诉记者,当天王印才身上有强烈的酒气,下车时走路摇摇晃晃的,有群众还大声指责王印才酒后驾车的行为,她向交警部门反映却无果。而在该事故卷宗中,记者见到由王印才所在的商州区交警大队交警6月28日给伤者所做的笔录,其中并未记载有关酒后驾车的内容,在7月5日商洛市交警支队给伤者所做的笔录中,却提及了王印才酒后驾车的内容。至于两份笔录内容为何存在这么明显的差异,记者未获得有关方面的解释。8月5日,记者找到了一位当晚在现场乘凉目击事故发生的杨姓群众,从他那里也得到了王印才身上有强烈酒气的证言。
8月6日,记者查阅该起事故的卷宗,看到商州区交警大队提供的接警记录单上没有对记录进行编号;两级交警部门对目击者的调查取证并没有在事发当天完成,而是在事故发生数日后作出的。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王印才的驾照档案上记载的审验有效期至2003年7月23日,他肇事时所持的是一份过了审验期的驾照,而事故认定责任是“同等责任”。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这起由警察肇事引发的风波至今未止,期间双方还多次发生争执冲突,在市民中造成了不小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