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率先推行“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本报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叶华新、实习生林颖报道:琳琅满目的商品哪种质量有保证?众多商户中哪些经营者具有更高的诚信度?这类令消费者困惑的难题很可能随着一项促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新制度的推广而逐步得到解答。
市工商局昨天证实,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充分的准备,“市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已开始在广州逐步推开。目前,越秀工商分局已率先在辖内的惠福新街市、豪贤市场和一德路食品市场试行了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据介绍,为保证质量公示制度的落实,越秀工商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划定了实施市场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的范围为越秀区内领取《市场登记证》的市场。公示办法明确,市场内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发布统一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并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收集信息,在认真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形式可以设立公示栏(或宣传栏)、颁发流动红旗等形式,具体由市场开办方自行选择并定期更新。信息的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特殊情况按需要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
记者在越秀区惠福新街市和一德路食品市场的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看到,市场开办者在公示栏中不仅公示了越秀工商分局6、7月份对市场销售的猪肉、蔬菜、冰鲜鱼、副食品等抽样检验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而且还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特别向消费者发出了消费警示。
据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制度的实施不仅能使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从过去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从政府职能部门的独立管理转变为市场经营者的共同参与,也有利于消费者明白消费择优而购,促使商户诚信经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他表示,从越秀区三个市场的试点情况看效果良好,广州市工商局将按照原先部署在全市其他市场分步推行该项制度。
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质量的抽查情况;二是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内经营业户因商品质量问题被查处的结果;三是市场内经营业户获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嘉奖表彰情况;四是市场自行开展优胜评比的结果;五是清退出场的业户名单等。(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