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负责人强调
本报讯 广州警方正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掀起行动高潮,坚决取缔网上淫秽色情活动,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今天,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就打击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网警办案虚中有实
记者:网络警察是如何办案的?
答:网络警察是一个高科技警种,有人把他们形象地比喻虚拟社会的治安警、巡逻警、刑警和户籍警是不过份的,他是负责巡逻维护网上治安,并通过技术手段侦查、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案件;网络警察办案难度比较大,技术要求非常高,比如在认定犯罪嫌疑人、证据搜集及固定等环节与其他警种不一样,但都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案的。
传黄售黄都是违法
记者:与淫秽色情网站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服务;在互联网上张贴淫秽视频、动画、音频、图片、文章等淫秽色情信息;利用互联网出售淫秽影片、软件、录像带、录音带、书刊、图片等淫物品。比如,行动中我们共查获淫秽色情光碟500多张;在互联网上以开设视频聊天室、QQ等方式组织淫秽活动表演、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以订购淫秽书刊、光碟等名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色情链接同样受罚
记者:对于制作、传播网络色情的人国家有什么样的处罚规定?
答: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物品,我国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对构成犯罪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364条、365条都明确规定,对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不构成犯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记者:网站本身并没有色情内容,仅仅是链接了涉及色情内容的网站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是指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明知是淫秽的网站、网页,还帮其进行宣传、链接的,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论处;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学术论坛不受影响
记者:目前警方加大打击色情网站力度,关闭了不少网站,有人担心部分学术或讨论性论坛受到影响,能否就此解答一下?
答: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行动中,只对少数涉嫌制作、复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并不会影响学术和健康讨论性论坛的开展,相反,有利于网民免受淫秽色情信息的干扰和污染,为网民开展学术交流和健康讨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良好的互联网络环境。
相关法规仍需完善
记者:目前在打击网络色情上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答:从目前来看,我们认为打击网上淫秽色情违法犯罪的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发现比较难。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区无国界等特点,这些特点就注定了淫秽色情网站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易发现,而且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托管服务器及维护人往往不在同一地。
缺乏网络运营单位和提供服务单位的协作和配合。少数虚拟空间出租单位只顾经济效益,疏于管理,有的放任层层转租,有的为淫秽色情网站经营者提供“捆绑”收费便利,有的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为淫秽色情网站利用服务器和技术支持大开方便之门。
相关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法律法规对网络色情没有作出明确界定,于是便有一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打“擦边球”。比如,开设一些所谓的“成人性趣话题”、“人体美图”、“性知识介绍”等栏目招揽网民。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在打击中对有关网页内容的定性带来了困难。其次是对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没有相关法律予以明确。(秦年 春王普)(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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