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9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环保总局近日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要对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实行环保公众听证。
根据这一办法,将要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它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据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除实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外,国家环保总局还将采取一些措施,切实推进环保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环境决策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环保部门依法决定相结合的环境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的内部决策规则和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同时,通过建立环境立法的专家咨询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确保环境立法过程中能充分听取法律专家、第一线环境管理人员的意见和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建立环境规章的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对环境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及其确立的重大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环境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强化环境行政复议制度。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的监督机制,对违法和不当进行环境行政决策活动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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