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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次性'砍'掉68项行政许可(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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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8月09日14:29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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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苏晋中(中)向媒体通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
大洋网讯记者今天(8月9日)上午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一次性取消地方性法规中68行政许可事项,最近获广东省人大批准实施。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发布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及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永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李力出席了会议。
清理89项法规 取消68项行政许可
这次清理工作涉及我市行使立法权以来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89个。经过清理,其中33个法规有需要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这些法规包括《广州市集会游行示威若干规定》,《广州市犬类管理规定》,《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等,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68项,其中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11项,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3项,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5项,已经被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取消的行政许可12项,我市地方性法规增设的行政许可37项。
此次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依法清理原则,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照相关上位法的规定进行清理。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都应予以取消;二是重点清理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应从7月1日起停止执行,而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多达89个,需要清理的内容关涉具体的许可事项、许可程序、许可期限等,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本次清理只对应予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取消决定,不对相应的法规条文作具体的修改。
清除羁绊 扩大市场主体自由空间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晋中介绍说,依法清理地方性行政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好处多多。
其一,维护了国家的法制统一。我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都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存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清理这些地方性法规,坚持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其二,可以促进行政机关更新管理理念、加快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过去,一讲管理就要许可,一讲许可就要发证的观念和做法早已过时,清理行政许可有效防止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并有利于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促使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效政府”转化。
其三;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行政许可的取消,使市场准入的条件更加合理和公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的空间更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其四;有利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过去,在行政许可领域,特别是在批地、批项目及市场准入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健全的约束机制,一些部门和个人将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手段,发生了许多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过多过滥的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减少了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后,确保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意义重大。
取消行政许可 不等于从此不管不问
一次性取消68项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表明今后这些事项都不需要行政许可或政府监管?如果仍需要政府监管,是否会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不少人对这些问题不太明了或心存疑虑。对此,苏晋中进行了解释说明。
(一)我市地方性法规中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之后,相关上位法还有行政许可规定的,仍须按上位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例如牲畜屠宰,尽管地方性的屠宰许可证必须取消,但是并不意味着生猪屠宰不需要许可,因为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生猪屠宰的,要由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即在取消屠宰许可证后,从事牲畜屠宰的,仍须按国务院条例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申领定点屠宰标志牌。
(二)地方性行政法规中的某些行政许可只是被取消了其中的部分内容,保留的内容仍然有效。例如《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规定,建筑作业或市政工程需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虽然依法取消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仍保留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保留的行政许可仍然有法律效力,不能认为今后建筑作业或市政工程需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不须经过行政许可。
(三)我市地方性法规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和我市地方性法规对这些事项都没有行政许可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并出台监督管理措施,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的监管,防止行政管理脱节。
苏晋中强调,一次取消这么多行政许可事项,确实会给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带来一定压力,某些工作在某些时段甚至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不适应,这是改革中难以避免的现象。长期以来,我们对行政审批比较依赖,习惯事前的监管而疏于事后的监管,行政许可一旦取消,除思想上的不适应外,后续的管理措施往往也难以及时跟上。但是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该取消的行政许可必须取消,政府的行政管理方式必须转换,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适应形势变化,及时转变观念,积极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尽快出台新的管理方法和措施,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本网记者陶开河 通讯员林伟珊 摄影报道)(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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