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广州海珠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凡符合“情节轻微、已被取保候审、真诚悔过、无前科”等条件,将在半年考验期满后实行公开咨询制度,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决定犯罪未成年人被起诉与否的命运。据悉,这是该院在全省首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绿色通道”的内容之一。
建通道应对发案率上升
今年6月11日,为教育、感化、挽救4名酒后抢劫的花季在校生,海珠区检察院在广东省检察机关中首次尝试召开“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公开咨询会”。鉴于4人犯罪后真诚悔过、家校均愿意对他们开展帮教工作等情况,公安、教育、共青团组织、妇联、街道、学校、家长等社会各界在会上表态,建议检察院不起诉4少年。7月8日,该院检察委员会采纳了各界建议,对4少年的抢劫行为决定不起诉。
但面对未成年人刑事发案率的上升趋势,海珠区检察院感到,仅对一名、几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是否被诉实行“公开咨询”是不够的,应当建立起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形成一套从批捕到起诉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化、规范化、持久化工作体系。8月6日,海珠区检察院向媒体公布了该院制定的《关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经讨论后,《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
捕诉审三阶段做足功课
据该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这套《规定》的核心,是在检察工作各阶段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针对青少年身心特点寓教于捕、诉、管。例如,在公安机关将未成年人犯罪案移送检院审查批捕时,检察院将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有必要的,检察院将提前介入重大未成年人犯罪案,对他们实行特殊司法保护,防止诱供、骗供、刑讯逼供等行为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并派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女检察人员办案;了解未成年人在家、校及社会的日常表现和生活、学习或工作环境,因势利导进行教育。
据介绍,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要求经办人须经社会调查,在审查终结报告中注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个性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帮教条件等分析意见。并扩大未成年人的保护空间,对某些案件试行暂缓不起诉,并为之设置半年考验期。 (记者 黄珊 通讯员 蔡景婷 莫燕珍)(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