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首次公布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试行),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之后将统一公布实施。此标准如一锤定音,将使此前各地方不无争议,甚至缺乏足够透明性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成为历史。
众所周知,近年来在逐步升温的公务员考试中,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录用体检标准,诸如“个子矮不能做公务员”、“双乳不对称不能做公务员”、“600度近视不能做公务员”、“‘小三阳’不能做公务员”等等,公众不无争议和质疑。此外,一些地方还以“内部掌握”的名义,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从而使“黑箱操作”成为可能。
因此,进一步增加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透明性和公开程度,成了公众普遍的呼声。此次,国家卫生部和人事部制定、公布全国统一体检标准,正回应了公众的呼唤,把“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放到了阳光之下。公众有理由期待,这将使公务员录用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现代法治社会,只要涉及到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政府就应当公开信息而不是垄断信息,让公众有条件参与、知情。同时,作为一个规则,它的公正和公平,也有赖于公开的原则来作为保障。
从此次两大部门公布的体检标准来看,一些涉嫌歧视性的规定已不复存在,此外标准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才会正式实施。这使我们看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方面的诚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欣喜的变化。这一个月时间内,公众有机会参与、表达,使这一标准更大程度地做到公平合理,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标准,经得起考验的标准。另一方面,也只有政府在政策制定时,对民意给予足够的、真正的尊重,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才会被激发。相反,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公民意识的培养和成长将受到行政的制约。从这一角度而言,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全国统一体检标准(试行)的制定本身,又有着远远超出其自身的深远意义。
如果更进一步要求,公务员录用工作要真正做到“阳光操作”,不仅要把规则放到阳光之下,还应当把规则的执行过程也放到阳光之下,务必使每一个环节都公正、公平、公开。这中间自然还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全国统一体检标准的制定已经开了个好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千里之行”只要向前走,就不难达到目的。唐燕(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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