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问:当今什么“信誉”最差?我敢肯定,十之八九的人会这样回答:“广告”!
“广告”的声誉何以坏到如此地步?——不是别的,原因正在广告业的现实状况本身。
国家工商总局于7月27日公布了第二季度全国卫星电视广告监测情况。在监测的除西藏外30个省级卫星电视频道中,共检查保健食品、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四类广告6565条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1005条次,违法率为15.81%。(人民日报,2004年07月28日第六版)
——仅仅是一个季度,不过3个月,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000多条,你说严重不严重?
看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违法广告”真的是“无所不在”了。难道不是这样吗?单从广告这一个角度说,全国31个省级单位,除了西藏,还有“干净”的地方吗?几乎可以说是无一幸免了。
照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早就有了(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广告法律咨询服务的通知”(2001-04-17)。有关之专业法规也已出台了不少。然而,违法广告还是“有禁不止”。
以“药品广告”为例。
国家于三年前就制定了《药品管理法》(2001/02/28)。随后,有关职能部门又专门发出“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476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1年11月5日),规定颇为详细。其中,关于处方药的广告、关于地方标准药品的广告,等等,规定得都很具体。可是,非法之“药品广告”还是充斥于我们大小媒体的广阔空间,是何道理?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4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出现违法发布广告5次以上的有111种药品,其中,出现次数在10次以上(含10次)的就有55种,出现20次以上的就有22种,最多者出现94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04年07月09日)
不仅如此,这样的“公告”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国家药品监管局早在2002年9月份就公布了2002年上半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及品种名单(2002年9月19日),其中,累计被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次数在10次以上的广告主有: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6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6次;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江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1次;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4次;长春今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5次;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23次。
有一个“增高”广告。2001年底,济南崔乃珍女士22岁的儿子刚当兵回来,虽然已经是170厘米的个头,但总对自己的身高不满意。后来,他在电视上看到上海一家公司所做的增高护膝产品广告,宣传“身高长得都控制不住了”,保证“半年肯定增高3厘米至7厘米”。结果呢,济南的崔乃珍女士花了1580多元为儿子购买了8套一家上海公司生产的增高护膝产品,但使用了一年半,儿子没有长高一点(新华网消息)。——这不纯粹是“误人子弟”吗?
人们不能不问:违法广告为什么“屡禁不止”?这里边究竟是什么问题?
我觉得,值得思索的问题,至少有三:
第一,违法广告是谁“批准”的?上述主管部门谈到“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问题。显然,广告是有人“批准”的。既然批准了,又何以被“撤销”?可见不合法或有其他问题。那么,当初是什么机关“批准”的呢?有批准权的,应该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批准”了,又不合法,为什么?除了“越权”,就是违法,不会有其他的解释。由此看来,合乎逻辑的一个结论是,当今广告之所以泛滥成灾,与某些政府部门滥用职权、不规范或违法之“行政行为”有很大关系。
第二,仅仅“通报”(或“公告”)是不够的。值得注意的是“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及“查处次数”。汇总数字表明,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相当普遍了,半年之内,竟然有多家发布违法广告“被查处10次以上”,其中有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多者达23次!——须知,这里仅仅是受到“查处”的,究竟还有多少没有被查处、甚至尚未被发现的呢?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违法违规者的行为何以如此频繁?他们好像一点也不在乎,内中奥妙是什么?“查处”了,似乎又不太管用,没有威慑力,为什么?处罚太轻是否其中的一个原因?如是,人们也就不能不问一下:为什么处罚得让人“不以为然”呢?仅仅是“手软”的问题吗?暗中有没有“官商勾结”?以我之见,大凡“屡禁不止”的问题,深入观察,大都可以看出违法行为背后“官员腐败”的影子!
第三,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受到查处了吗?违法广告是通过媒体发布并传播的。国家工商总局总算公布了发布典型违法(涉嫌违法)广告的多家媒体的名称,如内蒙古卫视、宁夏卫视、安徽卫视、宁夏卫视、海南旅游卫视、甘肃卫视等。但是,人们却没有看到“下文”,——譬如,这些媒体受到处罚没有?究竟是如何处罚的?
有鉴于兹,我认为,治理“违法广告”关键在于:一是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严格广告审批制度;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者,不仅要查处广告商,也要追究审批广告的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任人;三是对发布违法广告之媒体更要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稿源:红网)(作者:王克安)(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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