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8日《武汉晨报》报道,湖北省巡视机构日前成立。35名巡视员将定期巡视,监督市州和省直厅级领导班子,主要盯住为政不廉等五大问题。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他们的腐败会比社会其他腐败现象更具有危害性。为此,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那是对公共权力在行使过程中要接受监督、约束的必要要求。
据报道,湖北省巡视机构的35名成员,都是经过了组织推荐、严格考察。每次巡视5个城市,3个月为一个巡视周期。巡视重点是党政领导班子,对党政领导班子的巡视重点是两个“一把手”。巡视方式主要有列席会议、查阅文件、深入基层等5种方式。
诚然,从组织内部派出巡视员,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那是一种进步的做法;媒体也毫不讳言,这35名巡视员就是湖北省委选出来的“钦差大臣”;但是,对于那些巡视员是否能对领导干部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我是持怀疑的态度。
首先,这些巡视员能否对地方的领导干部形成真正的监督是个问题。他们采用的是巡视的方式,而主要手段是列席会议、查阅文件和深入基层。深入基层或许还能挖出些许领导干部的腐败线索;但是,列席会议和查阅文件就很难形成真正的监督了。很少会有贪官污吏愚蠢到在会议上露出自己腐败的尾巴,或者在文件中遗留下自己犯罪的痕迹。其次,那些巡视员会不会沦为腐败分子的同党也是令人置疑的。历史上,关于“钦差”和地方的贪官污吏合谋,欺骗他们主子的例子并不少见;而如今,地方官员和上级派来的调查组共同欺骗上级政府的例子也不少。虽然,那些巡视员是经过了“严格考察”,但“严格考察”并不能证明他们处处都能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同时,巡视员对领导干部进行巡视监督,有“走马观花”之嫌。这么少的几十个人,花那么短的时间是否能发现腐败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呢?那些搞腐败的人,是否会在巡视组到来之前,把一切事情都处理好,清理好“门面”,热情的欢迎巡视员的到来呢?为此,对于巡视员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我们不能太过于迷信。
现代的行政理论告诉我们,要想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就要强化政务的公开,让官员的举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而这种监督,其后盾就是公民的权利(权力)。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巡视员,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为此,要形成对权力真正的监督与制约,手中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就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而这种监督手段的实现,那就是实行民主和法治了。有了民主,巡视员们可以不必那么忙,因为当地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了法治,只要发现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就没有必要通过巡视员向上级领导汇报后再整治了;人民群众会主动诉诸法律,而这些腐败行为也将得到依法处理。(稿源:红网)(作者:庞皎明)(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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