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干部病房楼与南京脑科医院的精神病房楼和精神卫生研究所相比,谁更重用?我们不忙着回答,我们先来看一下南京市干部病房和精神病病房的对比情况:在南京,除了省人民医院、省级机关医院专门设有大量干部病房外,南京市还有多个三级甲等医院也设有干部病房;而脑科医院,是南京市区惟一的精神病院,按照国内的统计惯例,按人口比例的3%计算重症精神病人,南京600万人口中就有约18万病人,南京脑科医院现有的医疗条件远远落后于实际需要。显而易见,精神病房楼重要多了。可让人惊讶的是,南京市为了修建省人民医院干部病房楼,竟然强行征用脑科医院的19亩地,精神病房楼和精神卫生研究所等总面积12760平方米的建筑设施都要被拆除。气愤之余,我们有理由要问,有关部门凭什么要强行抢走精神病人的19亩地?
南京市脑科医院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国家是不可以强行收回的。《土地管理法》第58条列举了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5种情形,其中,只有第一种情形“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勉强可以适用于收回脑科医院的19亩土地使用权。可如果说收回脑科医院19亩地是为公共利益需要,那么,省人民医院的“干部病房楼”与脑科医院的精神病房楼和精神卫生研究所相比,谁是完全意义上的公益事业呢?
再有,决定脑科医院命运的竟是政府的一份《专题会议纪要》。这份会议纪要称:“原则同意从南京脑科医院一次性划拨约19亩土地,用于省人民医院干部病房楼建设。省人民医院和南京脑科医院要在2004年5月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对南京脑科医院土地划拨给予经济补偿。省人民医院采取协议补偿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南京脑科医院4000万元。”可脑科医院的员工曾去建委、纪委和规划局询问,他们的答复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收到省人民医院的规划方案。国土局、建委也没有收到申请资料。”这就怪了,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南京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凭什么拿它作为强制脑科医院让地的“尚方宝剑”呢?
南京脑科医院是我国神经精神科的发源地和摇篮,解放初期,全国不到40位精神病医生,大部分都在南京。从1951年起,脑科医院开始办进修班,现在全国范围内刚退休的大多数精神病院的院长和精神科主任,都是南京脑科医院培养起来的,如此历史优久的医院,有些人是怎么忍心对它“下手”的?而按照精神病人的发病率计算,南京市这方面的医疗条件明显不足,更不应该强抢该院的地方。现在,无论是国内国外,许多地方都对精神病院的建设高度重视,在英国,精神科一般设在综合性医院内部,它的病房外观比其他的病房都要漂亮;在日本,医院大多提供大量的场地给精神病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做编织、木工、陶艺、写生、运动;在上海,市政府投资了3个亿,造了亚洲第一个精神卫生中心;扬州的精神病院也正在扩建,要建一个花园式的病院。而南京却要让精神病院为干部的病房楼让步,是特权搞到了生病上。(稿源:新华网)(作者:吴应海)(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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