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9日电(刘传建、任硌)检察机关从一本“行贿记录”入手,竟查获一起系列行贿受贿案,带出一串贪官;同时也让人们有机会看到,围绕一家破产国有煤矿的财产和采矿权归属演绎出的“幕后故事”。
百年老矿破产 协议出让差点“诞生”
2003年1月,四川达州市检察院接到一份书面举报称,达县意源有限责任公司(达县建设煤矿)破产清算中采用了暗箱操作方式,而且托管公告仅4天时间,严重损害了职工和国家利益。
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中了解到,达县建设煤矿系是有近百年历史的国有煤矿,后更名为达县意源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底因严重资不抵债被达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随后,达县建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市中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共同交纳了800万元,获得了这个后来资产评估价达1700余万元的国有煤矿的托管经营权。
检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清算组与这两家公司草签的委托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的“采取先委托管理,再协议处置破产财产”,“若甲方(清算组)不协议出让,应向乙方(两公司)赔偿100万元”等对乙方明显有利的条款及托管公告期限仅4天等做法明显违法,也容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随即向清算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煤矿依法公开竞价转让。
后来,达县县委、县政府决定2003年6月18日对煤矿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达县建设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直标和一位名叫刘多华的自然人交纳保证金参加拍卖。经过89轮竞价,杨直标以2820万元的价格竞得了破产煤矿的财产和采矿权。
高出底价1900万元近1000万元成交,县里感到意外惊喜。“但没想到我们当初过于乐观,结果最高出价的买受人杨直标在规定时限内根本不能筹集够所需资金履约从而悔拍,还引起一些媒体误导性的报道;更没想到一批干部在两年前就被杨直标他们拉下水!”事后,达县一位主管领导坦言。
一本“行贿记录” 牵出贪官一串
在拍卖会举行的前一天即2003年6月17日,达州市检察院又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参与建设煤矿拍卖的保证金系挪用公款。
调查中,出现了一个戏剧性情节。当侦查人员在向达州市中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任光本询问了解有关事实,任妻在取相关账本时,一个笔记本滑落地上,她一见脸色大变,欲将笔记本撕毁,被办案人员及时阻止。
这本笔记本竟是一本“行贿记录”!上面详细记录了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即煤矿破产、托管至拍卖期间,任光本和合伙人杨直标分别向相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及请客吃饭的情况,累计多达150余笔,金额高达70多万元。在“行贿记录”中,每次的时间、地点、请托人、开支金额、名目如打牌发赌资、开房等、杨任二人各承担多少都详细列出,大笔如最多一次送出10万元,小至送一包烟花去40元都有记载。被传唤到检察机关后,任光本见事已败露,向检察机关全盘交代了行贿事实。
为证实任光本的供述,6月19日下午,检察机关又依法传唤了杨直标。此时办案的反贪人员才获知杨已于头天的拍卖中竞得了破产煤矿,为筹措资金,已定好当晚外出筹资。为了尽快脱身,杨直标在证据面前显得非常合作,如实交代了与任光本共谋,为低价协议收购煤矿而向有关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询问完毕,办案人员于当晚9时即让杨离开了检察院,以让他能够及时乘上火车。
这本意外获得的“行贿记录”使得原审理建设煤矿破产案的达县法院一名法官、达州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一名副局长等人落入法网,均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刑罚。然而,杨直标、任光本两名行贿者至今尚未受到追究。
尽管达县政府在杨直标拍卖成交后一再为其展期、宽限,但他一直未能筹集到资金履约。无奈之下,清算组只好依法委托拍卖公司继续公告拍卖。在第二至五次拍卖均无人应价而流标后,清算组及时调整了拍卖保证金。后来在成都举行的第六次公开拍卖中,拍卖标的终于被刘多华以2000万元的底价成交。
杨直标把自己拍卖成交后不能履约而悔拍的责任归罪于检察机关。一家媒体替他代言说,因检察机关的介入,他的“信誉度严重受损”,因而导致“融资困难,…被迫毁约”。
对此,当地一些知情人有另一番解释。杨直标的确“信誉度严重受损”,主要是由于他和合伙人详尽记下每笔行贿,从而导致多位官员落水,使他“里外不是人”。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这都是他咎由自取,怎么怪检察机关呢?
国土部门坚持“重新处置” 法院裁定拍卖合法
刘多华在依法取得建设煤矿资产产权后,建设煤矿原有的职工在三个月内得到了妥善安置,企业也开始恢复正常生产,然而,幕后的故事却仍未结束,主角还是杨直标。
达县公安局告诉我们,自今年1月以来,“这个煤矿就连续遭到不法分子的破坏,矿井门被封达8次之多”。4月7日,杨直标的弟弟杨直光等人再次强行封锁井口大门等处,导致煤矿被迫全面停产,直至4月1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直光等人治安拘留后,井门方被打开。此后,这帮人仍然多次采取拦堵轨道车等方式阻挠煤矿正常运转。
6月22日,在现场的省煤监局达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看见一伙人正在搬石头封堵井口轨道,当即责令他们停止。一个年轻人竟然煞有介事地辩称说:“这个矿是无证非法生产,新闻都这样说了。”
据了解,这些人所说的新闻,是指今年6月有两家媒体分别在报道建设煤矿拍卖时,引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矿产管理处处长田华光的一段话。田说:“达县建设煤矿的拍卖只有两家,肯定是不合乎规定,必须重新拍卖。现在,我们国土部门至今没有给他们颁发采矿许可证”。
8月2日,尽管不愿意接受我们的采访,田华光仍对记者说,有关新闻报道“曲解”并对他的话“断章取义”。他还认为,建设煤矿采矿权的拍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关于竞买者必须有3家以上的规定,应“重新处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宋光齐没有否定矿产管理处关于“违规”和“重新处置”的说法,但他同时说,建设煤矿的情况已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目前正对此前的一些行政行为进行评估。他表示,国土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对国土部门的说辞,审判机关似乎并不认同。达县法院认为该案涉及的采矿权拍卖,从事实和程序上讲都是合法的,并于今年2月裁定煤矿破产资产及采矿权拍卖程序合法,结果真实有效;还裁定采矿权归刘多华所有,清算组负责向国家缴纳采矿权转让价款,协助刘多华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和变更煤矿生产许可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在接受记者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时也表示,现在的业主通过合法拍卖活动竞得了建设煤矿的破产财产,是善意取得,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完)(责任编辑: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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