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亮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向全省各高校发文,要求各高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此消息一出,反响强烈,众多大学生认为该政策是在“摆花架子”,根本行不通。对此,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政策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便是强迫也要执行下去!”“必要时,要强制执行,对于执意不搬回宿舍,劝说多次仍然我行我素的学生,可以按照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开除学籍。” 大学生在外租房的确有很多问题,我们也不怀疑教育部门出台此项规定的出发点的初衷。按理说,一项政策的公布和实施,在其主要接受对象中引起极大反响,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对政策规定的制发者和执行者来说,是完善和执行的最好机遇,至少应该作出必要的反思和回应。但广东省教育厅该负责人的这种说法却令人失望。 首先,广东省教育厅发文主要是出于对学生的责任和安全考虑,并没有完全“一刀切”,而是留下必要的“缺口”:“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并要承诺加强人生和财产的自我保护,确保安全。”这主要是为了尊重大学生的意愿,同时明确责任,也便于在执行过程中能灵活处理。现在连这惟一的“缺口”也被堵死了,大学生的反应能不强烈吗?再说,国家教育部强调所采取的手段是“教育”而并非“强令”! 其次,这项规定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和争议,至少说明该规定在出台的程序上是有问题的。按常规,自来水涨价也要搞个听证什么的,该规定同样也应该首先征求大学生的意见。适当听取和采纳他们的意见,有利于规定的执行和完善。其实,教育部门应该考虑到该规定面向的是接受过教育、思想正处于高度活跃阶段的大学生群体,应根据他们的生理和年龄特点多正面引导,而非动不动就拿对于学生来说是“极刑”的开除等手段加以威胁,这只会引起学生反感,给该项规定的执行增加难度。 毕竟,学校的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是导致学生对住宿条件不满而到校外租房的重要原因;同时,武力和强权代替民主,并非教育的初衷,希望有关部门应多从自身寻找问题。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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