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文
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门卫持刀砍人,致使1名儿童死亡,14名儿童和3位老师受伤。
此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精神疾病患者伤人问题的极大关注。为此,本报记者对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唐宏宇进行了专访。他说,要提高全社会人群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知晓率。认识到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权益,给他们以关怀。这始终都是第一位的,也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另外,要保障患者维持治疗。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济投入,因为保障他们的治疗就是保障公共安全。
“北大第一医院幼儿被砍伤事件更加强了一般公众对精神病人的负面印象。作为精神卫生工作者,我对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感到痛心。从另一角度看,这一事件反映了目前全社会对精神疾病乃至精神卫生事业重视不够,对精神病人管理不善的现状!”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唐宏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
“按照一般规律,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发作前肯定有征兆,如情绪和行为反常,甚至有言语威胁的表露等等,只要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具备起码的精神卫生常识和防范意识,悲剧是可以避免的。而且,这类人不能从事行为与广泛人群直接相关、或有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工作,但显然缺乏有效监管。”唐医生对此痛心疾首。
他说,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暴力行为的预防,应当是全社会承担的系统工程。
唐医生介绍说,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可能性比其他类型的精神疾病要大。出现暴力伤人情况,从临床上看,多由于病情严重,受精神病症状如幻觉、妄想的支配等,但也有其深层次原因:
第一,患者缺乏有效治疗。精神分裂症病情的性质决定了患者必须坚持长期治疗,但家属和患者往往认识不够,只要病情好转就停药。但研究表明,首次治疗达到痊愈者,维持治疗不足半年就停药的,复发率高达80%。而在边远的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住院、吃药,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因此在农村地区,伤人现象更严重。”
第二,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缺乏基本认识。“很多人不把患者的表现当作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道德、人品有问题。”
实际上,即使是中国医疗工作者对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水平也相当落后。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曾针对14个国家的精神卫生状况进行研究,在我国精神卫生事业搞得最好的上海市,综合医院的医生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在14个国家中远远落后。“这还只是从业人员的最好状况,整个社会是什么情形可想而知!”
识别率包括判断:是不是病?对这个病性质的认识如何?“比如感冒,很多人都知道是病毒引起的,只要多喝水、注意休息,即便不治,一周也能痊愈。但对精神疾病,作为普通人又了解多少呢?恐怕还不如对糖尿病、癌症的认识。”
所谓了解,是指我们要知道它的一般的发生发展规律、治疗方法、预后以及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如果大家对它的了解是一片空白,或完全是错误的认识,防范根本无从谈起。”
第三,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漏洞。常见的情况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伤人后,经司法鉴定确认肇事者为精神病患者并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中止,病人被释放,但接下来的情形是,再次发生伤人事件,导致悲剧重演。“这是司法精神病学领域及司法领域目前面临的极其严重的问题!”唐医生强调。
按照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判定精神病人对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这一点正是执行中的“软肋”。“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患者家属根本无能力给患者治疗;而且‘强制’由谁出钱?到哪里治?这都是问题。”长期以来,司法精神病学工作者及法律界有关人士对此多次进行探讨并公开呼吁,但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妥善解决。
旨在维护患者权利,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精神卫生法》在全球140多个国家都已制定建立,但在我国,经过近20年的酝酿,仍未出台。
“所以,近年越来越多的精神疾病患者伤人事件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由于此类事件都非常残忍和触目惊心,很多人因此而更加歧视和痛恨精神疾病患者,但患精神病不是患者本人的意愿选择,他们也是不幸的受害者,也不应当由他们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唐医生一字一句地说。
唐医生说,保障公共安全不是哪个人的事,它需要全社会通力协作,共同维护。他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提高全社会人群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知晓率。认识到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权益,给他们以关怀。这始终都是第一位的,也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保障患者维持治疗。这需要政府部门加大经济投入,因为保障他们的治疗就是保障公共安全。
在前两个前提下,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护体系。应包括民政、卫生、公安、司法、财政、社会保障等部门通力协作及全社会的参与。
具体而言,应以社区为依托,社区应了解患者情况,对有困难的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社区人员应定期督促患者看病,经常随访。当然,在此期间家属应积极参与。
如家属看护不利,应当有相应部门督促、提醒,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这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走向社会,这是保障其基本权益的要求。但对于一些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由专业人员评估其危险性。比如电工、司机、高空作业或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的职业显然是不适合的。对于具有暴力倾向和潜在危险性的患者,教师、厨师等职业是不合适的,当然,更不能在幼儿园、学校等处工作。在这些地方,只要一出问题,都是后果严重的特大问题!”
唐医生尤其担心此事会引发对精神病患者更严重的歧视。他说,现实情况表明,从整体上讲,精神病患者侵犯他人的可能性,比他们受到侵害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他说,单纯的严格管理不是根本性的解决办法,反而是一种倒退。如果这样做,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对立,形成深层的社会矛盾。他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和普及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和管理体系。“患者如果得到真正的尊重,获得有效的治疗,接受人性化的管理,此类悲剧必然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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