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头讯 记者 王漫琪、通讯员 王开颖 报道:建跨海大桥引桥,600多万元拆迁安置赔偿款却被拆迁办主任侵吞挪用了近一半!近日,陈少勇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45岁的陈少勇原任汕头市达濠区城建规划局局长,1997年9月兼任汕头市?石大桥南岸引桥工程达濠区拆迁办公室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当年11月19日至次年7月30日,?石大桥建设总公司按协议和拆迁进度陆续向拆迁办支付了拆迁安置赔偿款共计人民币625万元,陈少勇指使出纳员谢东将拆迁办账户中的赔偿款348.6万元以谢的名义分别私存进4家银行,并于1999年5月28日注销了拆迁办的账户。随后,陈少勇采取不建账、伪造私章消除拆迁办账户、指使邱某提现作假账、销毁支出凭证等非法手段,将其中292.3万多元(含银行利息)侵吞,其本人实际占有246.8万多元。
从1996年至2001年期间,陈少勇还利用担任区城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公款共30多万元。此外,陈少勇还有人民币538万多元、港币200万余元和美金8000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汕头中院认定:被告人陈少勇个人以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323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75.6万多元,挪用公款20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告人谢东伙同他人侵吞公款计288.8万多元,个人实际占有2.6万元。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谢东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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