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常爱玲)中国人事部和卫生部10日共同发布一则公告,呼吁社会各界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中国是乙型肝炎的高流行区,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公告说,近期一些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做好。
据报道,2003年4月3日,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因被查出乙肝“小三阳”被拒公务员门外,激愤之下举刀刺向当地人事局工作人员,造成一死一重伤的惨剧。同年11月10日,考试名列第一,但由于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被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淘汰”的考生张先著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这一讼诉被人们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今年7月30日,人事部和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筹划已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规定表示:“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人事部和卫生部表示,热切希望广大群众特别是乙肝病原携带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公告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乙肝防治工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将乙肝列为重点防治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卫生部门正积极开展防治和相关研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传播,降低发病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政府也十分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此间医学专家表示,乙肝是经血传播疾病,血液中的乙肝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伤口进入机体而造成感染,不会通过正常的呼吸和消化道传染,不经血液的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传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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