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昨挂牌成立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陈远平)昨日上午,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挂牌成立。成立仲裁委员会,可为解决涉外纠纷提供更多的法律制度选择,从而进一步优化泉州市的投资、贸易“软”环境。
据悉,去年泉州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案件2.15万件,标的23.25亿元。而现有的民商事纠纷解决途径较为单一,基本通过诉讼解决,费用高、耗时长,而仲裁因有着便利迅捷,程序简便,气氛平和,费用低等特点,可为当事人节省更多的精力和费用。成立仲裁委员会,主要是鼓励当事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根据管理和特定条件创造新的规范,在纠纷解决方式上对诉讼形成一种补充。各地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情况下,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仲裁裁决是终结的,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向法院起诉或向其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这是我省继福州、厦门之后成立的第3家仲裁委员会,也是全国第173家仲裁机构。
仲裁委的受理范围:发生在中国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发生在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纠纷;涉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中外双方的纠纷;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纠纷;国际的以及其他涉外的纠纷;
不仲裁下列事项: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劳动纠纷;农业集体经济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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