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窗口 群众称道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集体”称号的彭州市检察院自2002年以来,坚持为民维权,仅此工作就有81项,61人次受到上级表彰,保持了全国检察系统“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四川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监督网络:18年无干警违法违纪现象
1986年,该院克服重重困难,依法查办了一起偷税大案,得到高检、省市院的肯定。在大功告成之际,一名检察官因经受不住考验,收受贿赂泄露办案机密,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一时间公众哗然,“文明单位”被摘牌。
从此,该检察院针对执法办案中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与日常工作中容易麻痹大意的情况,延伸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监督,并聘请检风、检纪监督员,拓展家庭和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制约网络;同时,干警与党组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中层以上干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干警违规,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此外,还把生活上有不良习惯、工作粗心马虎的干警列为教育重点,坚持谈话制度,消除违法违纪苗头。
“四民工程”:赢得群众的信赖
该市检察院独有的特色是“四民工程”(即:察民情、济民困、助民富、暖民心)。通过:四民工程”赢得了群众信赖。2002年,潘昆检察长与邓建、何文全两位副检察长等院领导;分别对西郊镇双洞村穆华等4户农民定点帮扶。春播秋种他们来到田间地头,农闲时节帮助寻找致富项目,并且每人每年为扶持农户资助生产资金500元。通过定点帮扶,4户农民脱了贫。
该院还积极开展捐资助困活动,三年捐款36000余元,先后资助4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帮助一贫困户盖起了新房,为4户特困农民解决了温饱。
维护公平正义修桥铺路:2003年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提请抗诉,为新兴镇狮山村在煤矿承包纠纷中挽回了近18万元的损失。同时,指导村委会进行财务管理整改,改善了当地干群关系。几个月后,该村4米宽的水泥道路建成通车。
执法秤砣:就是为民维权办实事
2003年,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收到湖北襄樊法院的一纸传票,被告之违约并要求赔偿160余万元经济损失。彭州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检察院也提前介入,和公安干警一道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对公安机关认定此案确系诈骗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副检察长邓建带队和公安干警马不停蹄地赶到襄樊,和法院交换意见,提供证据材料,法院当即终止审查,为光大公司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两年中该院检察长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2人次,带头参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0余件。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5件15人,国企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件10入,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使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查处。
(仁开志李方华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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