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夜总会老板、派出所长受审 (2004-8-10 2:09:48)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一起曾引起省委领导高度重视并作重要批示,要求深挖此案以及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强迫妇女卖淫案(本报6月8日曾作报道)。日前,威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部分被告人进行了开庭审理。
7月29日上午9时,涉嫌组织卖淫、强迫妇女卖淫的何西南,涉嫌协助组织妇女卖淫的张淑兰被带上了庄严的法庭。
检察机关指控,现年34岁的被告何西南、29岁的张淑兰系夫妻。1999年5月在威远县碗厂镇利用自己建筑的房屋经营清溪夜总会,何西南采用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先后组织、指挥、控制了多名妇女在其夜总会从事卖淫活动。
2004年春季以来,为招揽更多的小姐到其歌舞厅坐台卖淫,何西南采用高价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拐骗妇女,并以签订招工合同为名,将高出收买费一倍左右的数额转嫁给被拐卖妇女,强迫其将卖淫所得款偿还。同时,采取禁止通讯、控制经济支出,不准外出或外出跟踪监视等方式限制被拐卖妇女人身自由,以预防其逃跑。何妻张淑兰则协助他安排卖淫妇女的生活。何西南夫妇从妇女卖淫中获利4万余元。
8月3日,该院继续审理与此案有关的被告人碗厂镇原派出所所长史绍武。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时任碗厂镇派出所所长兼越溪片区刑警中队副中队长的史绍武(现年40岁)在检查清溪夜总会时,发现该夜总会内设有带床的包间,且有小姐。当时,史就意识到该夜总会存在卖淫嫖娼行为,但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致使这一卖淫窝点生存长达三年时间,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史绍武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威远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被告人进行了庭审,将择日宣判。(内法宣廖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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