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军谢炜)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建委就修改之后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向市民征求意见。在修改后的草案中,住宅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下调为0.90元/平方米,比原来的草案中规定的1.14元/平方米下降了0.24元。
起始层用户应承担电梯维护费
据了解,4月5日至15日,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市原国土房管局就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北京市在认真研究了市民反馈意见和调查核算物业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修改。最后,两个方案共修改了27处。
对于意见中涉及到的最多的电梯费用问题,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邹劲松介绍,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规定。
他介绍,以前电梯收费的原则是住户平均分担,前稿中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改为高层住户以15层为基准分开收费标准。经过征求意见现改为以10层为基准层,并且在基准层内每一层的收费也都有详细标准,在电梯起始层的住户比楼上住户少交70%的电梯费。邹劲松表示,电梯作为公共财产,起始层用户应承担起维护保养费用,只是不用负担其运行费用。
分项式收费改为总额包干式
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将物业基本服务分项式收费改为明确服务项目结构的总额包干式收费;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他服务进行了收费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收费;增加了业主自治和监督的内容。对没有事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等尚未形成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机制的居住小区,按照政府指导价进行规范管理。
物业若提供消防可另行加收
据介绍,修改后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基准价调为0.9元/平方米,同时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提供住宅安全防范可以加收0.1元/平方米,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可加收0.1元/平方米。与前稿规定的基准价0.89元/平方米、浮动0.25元/平方米相比,基本持平,向上浮动的幅度由20%降为10%。0.9元中包括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的0.04元/平方米/月。
此次北京市征求意见和建议反馈的时间为8月11日至17日。
新修改的主要条款
1、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浮动权限界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2、同一住宅内多种房屋产权性质情况下物业服务收费适用政策: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交纳,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办法: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其他楼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
4、水泵运行维护费标准的确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区,水泵运行维护费不能高于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二次供水用户(不包括自备井多层楼房用户)按政府指导价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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