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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法要准,是一个警察最基本的技能。然而,从最近几起营救人质的新闻来看,警察的枪法实在让人难以恭维。先是长春警方在营救一名被歹徒劫持在车内的人质时,当地警方几乎是隔着车窗玻璃开了4枪才击中劫匪要害,致使劫匪竟有“充分”的时间连刺7刀而将人质杀死。稍后又见到同属长春的德惠警方在营救人质时,其枪法同样臭得很有“水平”,同样是近距离射击,却用3枪才击中劫匪头部。而且这次“击中”很勉强,因为这名“幸运”的劫匪,经医院手术将子弹取出后并无生命危险。当然,这还不算太臭,在德惠警方3枪击中劫匪的同一天,广州警方在打掉一个犯罪团伙时,却用10枪才将一持枪劫匪击毙。
然而,各地警察接连暴露出的枪法之臭,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苦练基本功,乃至因警察的枪法之臭,给群众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损失。据报道,近日银川警方在营救被劫人质时,贸然开枪,结果不但没击中劫匪,反而将人质打死了。如此枪法真是臭得离谱。
虽然,在8月10日的媒体报道中还有一起锦州警方在营救人质时,一枪击毙劫匪的好消息,但这“孤零零”的好消息,实在无法改变我对当前有些警察枪法太臭的忧虑和担心。如果是一个猎人枪法不准,他可能会饿着肚子,或者成了猎物的猎物。但是,作为一名警察,如枪法不准,他牺牲的可能就不是个人利益,而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因为警察的工作事关公共安全,一个警察具备过硬的包括枪法之类的基本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真诚期待各地警方能够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从人民的利益着想,也从自身素质着想,苦练基本功。不要再出现在距离很近的情况下3枪、4枪甚至10枪才能击毙或击中劫匪的尴尬现象,更不能像银川警方那样“一枪下去,劫匪没死人质玩完”,否则,实在难以向群众和纳税人交代了。(陆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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