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代商报》8月9日报道,阜新蒙古自治县的陈老汉带着刚大专毕业的儿子陈光去收羊毛,在回来的路上,遇到一群光着膀子的拦路人,因害怕就没敢停车。接着这些人驾着两辆车从后面追赶,追上他们后,车上下来几个人,用大石头砸向他们,农用三轮车里的陈光活活被打死。这些人走过来看出人命了,就上车跑了。 看了上述消息,相信有良知的人都会愤慨。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劫匪路霸竟敢如此嚣张!可事实上这些光膀子杀人者居然是阜新镇动检站的执法人员!据此,阜新蒙古自治县副县长刘江义在接受采访时说:“动检站的这种野蛮执法是不对的,再怎么也不能伤人。” 一群光膀子的人拦车声称要检查,换谁也不敢贸然停车啊。不停车就追上来把人打死,对这种行为岂能是“野蛮执法”概括得了的?更何况动检站本是为防治禽流感在此设立检查点的,却保留到现在,并且一直为罚款而罚款,其本身是否合法都难确定,哪里有什么“法”可“执”?他们“执”的是谁的“法”?如此执法并非一日,发生人命案是早晚的事,如无此事,是不是还要让他们每天手握石头走村串镇,为政府“公正执法”?退一步讲,如果是执法也应该有法定的标志,采取正当的法定的常规手段。如此“野蛮执法”早已超出执法的范畴了,无异于过去土匪路霸杀人越货,确切地说是在犯罪!执法掩盖不了犯罪的事实,更不能成为逃避严惩的挡箭牌!因而,“执法杀人”也是杀人,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不难想象,执法人员之所以干起杀人越货的勾当,无非是利益驱使。这和某地发生的城管开车把小贩赶进沟里闹出人命的事如出一辙。因而要想根除此类现象,除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外,还要顺着这根“利益链”顺藤摸瓜,看看非法收取的罚款都去哪里了?他们“执”的是谁的“法”?谁从中受益?谁在为这些人肆无忌惮的行为撑腰?有关监督部门都在干些什么?其中是否藏有“猫腻”?因而,彻底斩断执法创收这条“利益链”才是治本之策。 (稿源:红网) (作者:崔亮)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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