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桂文通讯员穗仁宣)从1998年至2003年,广州市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474个,其中查出违规金额312.63亿元。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建安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执法检查情况时建议出台“轻经济处罚,重行政处分”的具体办法。
审计查处30件职务犯罪案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法》和《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的审计工作成绩显著。从1998年至2003年,市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项目474个,其中查出违规金额312.6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2.32亿元,应上缴财政31.08亿元,应减少财政拨款补贴9469万元,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24.96亿元,已上缴财政金额24.79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统计的通报,2003年广州市审计部门共完成审计单位432个,查出违规金额91.55亿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0.1亿元,已上缴财政金额7.29亿元。
在此期间,市审计部门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移送处理书26份,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其中2002年至2003年期间,广州市检察机关利用审计结果发现线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30件。
两年查出损失浪费1478万
2002年至2003年两年间,广州市适用“内部审计条例”的单位共审计了7705个项目,查出损失浪费金额1478万元,已纠正违规金额3.63亿元,审计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5523条。有一企业集团,项目预算投资237万元,而决算审计实际为170万元,比预算减少28.27%,更有一单位的土建工程项目的合同价仅为工程概算的55.16%。项目的预算、概算与实际的支出相差如此之大,反映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不强。
建议审计部门外聘专业人才
报告指出,目前仍有部分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认为《审计法》重点是反腐倡廉,财政、财务收支只要不出大问题,打几个“擦边球”问题不大,况且一旦被审计查出问题后,对自己的“乌纱帽”关系不大。
对审计决定的执行也是“未尽如人意”。从2001年11月开始,市审计部门对逾期未能执行落实的单位,采用发出“责令执行审计决定通知”的方法,之后对再次逾期没有执行的单位,则提请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相应处理。至今年4月的两年多时间内,提请处理的金额近1.6亿元。
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人员不足、审计技术相对落后、审计人员素质尚存在差距。国家审计署确定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而目前市审计部门只能把有限的审计力量用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上。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建议首先增加审计力量,提高队伍人员素质。目前众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众多专业人才,建议市审计部门采用审计项目外聘工作人员的办法,与若干较为规范、诚信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聘请工作人员的关系。
建议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
目前市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仍未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审计过程查看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时,由于法律上把握不准,致使很多重要线索未能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报告建议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处理。
报告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新闻单位参加;由市政府牵头,由市审计、纪检和监察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制定出“轻经济处罚,重行政处分”的具体办法。(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