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印象:
和北碚区法院副院长吴军在市高院不期而遇,令记者有些意外。34岁的他是我市基层法院中最年轻的院长。锐气、朝气蓬勃,他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吴军说话:
“法和理是相通的。和绝大多数老百姓的认识是一致的,法律不能作为生硬的、教条的东西来执行。”
“法官一定要有平常心,要有人文关怀。”
“权力和荣誉都应该成为负担。”
吴军办案一:
1996年,北碚歇马镇一农民帮邻居修房摔断了腿,房主卖了砖瓦给他治,他仍起诉房主,要求赔偿。在伤者家开庭审理时,吴军见其贫困,捐给伤者50元。做伤残鉴定时,发现伤者本已治好的腿又断了。“有两种可能,一是钢针材质不好;二是伤者用力不当。”
不能鉴定,又没钱治,怎么办?吴去找当地镇政府,要求扶助,并发动机关干部捐款一千多元。吴还去区中医院协商,以最低价为伤者重新接骨、换钢针。整个过程,伤者只花了一点营养费。
事后,伤者对审判结果不满意,认为赔偿少了,到他办公室吵闹。其代理律师却对吴说:“我理解你了。”
记者问吴:“你不觉得冤吗?”吴答:“作为法官,不能动气,也不能动摇我的人文关怀精神。这是我起码的做人原则。”
吴军办案二:
1998年,一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淹死,家长同时起诉学校和风景区管理部门。由于当时没有精神损失的司法解释和赔偿规定,在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吴军提出,参照北京一著名精神损失赔偿案,合议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失费4万元。审判委员会不予主张,并提醒吴不要有感情色彩。后死者上诉一中院,改判赔偿金额超出4万元。
记者问吴:“当法官带着感情色彩去办案时,是否影响公正?”吴答:“良知和正义一定是结合在一起的,法官为什么不能讲感情?当然前提是必须依法。”
记者 文迟 易守华 实习生 谢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