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墨寒 摄
晨报讯(记者 王欢 实习生 王楠)左手拿着农药瓶,右手拿着电子打火器,浑身浇满了汽油……
他要自焚!为了讨要他所谓的“工钱”!
先是欠10万后是欠2万
昨日上午9时许,在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一间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已经同意谈判的自焚者。此时与自焚者谈判的是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董洪满和苏家屯区公安分局行侦副局长邓万宏。自焚者声称第一建筑公司在去年欠下他10万多元的承建费,至今未还,走投无路的他想到了自焚……
为了稳住自焚者,董洪满派人送来10万元现金。
“建筑公司究竟欠你多少钱?”董洪满问道。
“两万!”自焚者说。
董洪满马上取出两万元现金,放到自焚者面前,但要求他写下一份收条。
“机警”的自焚者要求两位局长在他写收条的时候必须回避!两位局长答应了,同时立即开始相关部署。
打掉点火器泼上冷水
十几分钟后,两位局长和建筑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宪君回到了“谈判”办公室,看着自焚者写好的收条,李宪君指出收条上的名头有错误,要求自焚者改正。
就在自焚者准备拿笔更改的瞬间,3名民警冲进来,其中一名将他手中的打火器打掉,另两人将两盆冷水兜头浇到他的身上。随后,自焚者被带进了派出所。
建筑公司称没有欠钱
据沈阳市苏家屯区第一建筑公司总经理陈奎达介绍,自焚者叫王建文,是于洪区沙岭一建筑工程的二承包主。陈奎达还出示了签有王建文姓名的承包款汇总收条,以证明建筑公司不欠自焚者一分钱。经过多方了解,记者得知王建文去年提前两个月离开工地,所以第一建筑公司将他离开后的工钱直接发给了农民工。王建文据此认为第一建筑公司欠他承包款。
昨日晚8时许,记者获悉,王建文承认承包款汇总收条上的名字是自己签写的,但他认为第一建筑公司不应该把后半部分的工钱直接发给农民工,而应该给他。所以,建筑公司应偿还他已经发给农民工的那4万多元工钱!
据悉,自焚者王建文因扰乱社会治安被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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