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死,只因做了件好事,吃了一条别人感谢他的鱼!”罗素英说,9日下午6时左右,丈夫翟能谦带了一条不大的鱼走进家门。她当时看见这条鱼样子怪怪的,从来没有见过,当即问丈夫哪来的鱼,丈夫回答她:“周驼背(绰号,本名周吉明)送的!”
当晚7时许,翟能谦剖开鱼,取出鱼内脏喂猫吃,晚9时煮熟鱼后他便和8岁的孙女南南两人吃起鱼来。吃完鱼后,翟能谦又叫孙女把猫儿抱来吃鱼翅,孙女跑过去一看发现猫已经死了。很快,翟能谦便称自己手脚麻木,全身不舒服。罗素英迅速叫人骑车把丈夫送到永兴卫生院抢救,因翟能谦症状十分严重,于当夜11时30分被转送到双流县二医院抢救。在该院抢救一个小时后,10日零时10分,翟停止了呼吸。
死者家属:送鱼方应当负责任
翟能谦的侄儿翟云龙向记者出示了双流二医院的医疗诊断书。根据该院诊断,翟能谦为“急性河豚鱼中毒”(?),特征为:呕吐、四肢麻木抽搐、言语不清、神志恍惚等。
罗素英称,这条鱼是丈夫帮守鱼塘的周吉明修理一把锯子,周为感谢翟能谦而送的。医院已明确告诉他们,这条“感谢鱼”含有剧毒,正是这条鱼直接夺走了翟能谦的生命。他们坚持认为,周吉明和鱼塘老板胡某应对翟能谦的死亡负一定责任。家人曾多次找对方交涉协商解决,但对方却拒不认账。
8岁的南南用手比划着告诉记者,她和爷爷吃的这条鱼很香,但想不到为此失去了爷爷。据称,南南因“心疼爷爷”而吃得少,只在双流二医院住院治疗三天便出院了。
守塘人:我没有送鱼给他
昨日傍晚6时过,记者来到鱼塘边找到守塘人周吉明。他从屋子里拿出一把锯子说,事发当天翟能谦确实帮他修理了这把锯子,还和他一起喝过茶,下午5点过钟他离开了鱼塘。
“但是,我并没有送他鱼!”周吉明话锋一转辩解道,“我知道这种鱼吃不得,我自己从来没有吃这种鱼。何况他帮我修东西,我怎么会害他嘛?”
周吉明最后说,他也不知道翟能谦从哪儿弄来的鱼,也想不到会出这种不愉快的事。“翟师傅吃鱼吃死了,我也很痛心!”他叹息着说,自己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据了解,翟能谦抢救无效身亡后,双流刑警大队和县卫生局随后介入事故调查。目前,有关方面仍未向死者亲属作答复。
河豚有剧毒不能吃
河豚鱼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品种甚多,产于我国沿海及长江下游一带。体内含有的河豚毒素是一种很强的神经毒,不仅可致人死亡,也能使猫、狗、猪、鼠和鸟等其他动物死亡。目前,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剂。
律师说法
送“毒鱼”要负适当责任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罗小凤(律师):对于这起“误食毒鱼”造成的死亡事故,假若送鱼为事实,而送鱼人不知道这种鱼有毒,其本身不存在不良动机,那么送鱼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按照公平原则,送鱼人应当承担适当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鱼塘老板知道这些河豚鱼有毒而不作有效警示,以造成他人误食中毒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记者万金龙 实习生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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