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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嘉禾拆迁事件”了犹未了,昨天记者从湖南有关部门获悉,在“嘉禾拆迁事件”中一度被错误批捕的拆迁户李会明,认为嘉禾县房产管理局在该事件中两次做出违法违规的错误裁决,导致自家房屋被强拆带来经济损失,现已将该局告上法庭。8月9日该案已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在“嘉禾拆迁事件”中,拆迁户李会明始终不接受县里强制拆迁的补偿协议,结果被县房产管理局先后两次做出行政裁决,要求其尽快搬出,后来还将相关裁决规定两次张贴在显要位置;在李会明拒绝配合的情况下,县有关方面不惜出动警力对李会明于2002年6月才建成的楼房进行了强制拆迁,同时将李会明夫妇先拘留后逮捕;5月10日,尚在看守所中的李会明委托代理人向郴州市房管局提出异议,但对方维持了嘉禾房管局的裁决。今年6月,国务院对“嘉禾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李会明被释放后,立即向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追究县房产管理局做出错误裁决导致自家房屋被强拆的责任。由于“嘉禾拆迁事件”备受全国媒体关注,有关方面对此非常慎重,立案一事一直到前不久才有了确切消息: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昨天下午,李会明告诉记者:“我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两个,一是要求法院判决郴州市房管局5月10日做出的‘维持县房管局裁决’无效,同时判定嘉禾县房管局两次裁决属于违法违规的错误决定;另外我家楼房是在2002年6月才建成,一共花了37万元,但是县里只补偿了30万元左右,强制拆迁给家里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比如家具等等,为此我们要求县房管局赔偿强拆经济损失6.5万余元,同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60万元。”
昨天郴州市中院答复记者,此案的确已经受理,但是具体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背景: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这是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开工仪式上打出的大标语。2003年8月7日,嘉禾县推出了“四包”、“两停”政策。所谓“四包”是指,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补偿评估工作、签订好补偿协议、腾房并交付各种证件,包协助做好妥善安置工作,不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不参与集体上访和联名告状。而不能完成这一任务的,将被暂停工作、停发工资,甚至是被开除或下放到边远地区。
全县公职人员中粗略统计有160多人属于这些拆迁户的家属,他们几乎全部受到牵连,其中至少有6至7名公职人员因为其家属对拆迁提出质疑,或拒绝在拆迁同意书上签字而被调离原工作岗位。(曾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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