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状中,女方要求男方归还2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金,而对方却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认为,根据新《婚姻法》,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是个人财产,男方应当归还。
妻子:他“截留”2万赔偿金
家住营门口的张英(化名)称,2001年她和李某结婚,婚后第二年在医院生育时,由于大出血被切除了子宫,永远失去了生育能力。由于医院在治疗中存在处置不当,经协商,医院同意向张支付4万元的赔偿。当时她处于昏迷状态,丈夫李某领走了4万元赔偿金。
此后,李某并没有将钱交给张英,为此夫妻俩多次发生争执,进而分居。2003年初,李干脆在外租房不回家。张索要4万元赔偿金时,李却说,钱已花了一部分,并留下2万元给张英。
今年8月初,张向金牛法院提起离婚诉状,同时要求李某返还2万元赔偿金。
丈夫: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称,当时妻子住院时,他整天陪伴,4万元就包括他的护理费。况且,这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处置,2万元是我应得的。”
律师说法
代理此案的宋成军律师说,一般人通常认为,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新《婚姻法》,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却是个人财产,因此李某应该归还这2万元。(记者黄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