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因出国考察而趁机贪污公款,两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这三次犯罪彻底毁了常德市委原副秘书长、武陵区原区委书记吴让见的大好前程。记者昨日从汉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于8月13日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吴让见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犯罪及非法所得共161100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替人“了难”收受贿赂
根据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1999年7月,常德某公司准备向中国工商银行常德支行申请贷款,而请求武陵区政府提供抵押物,吴让见在参加由武陵区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同意由武陵区政府变通提供担保抵押物。据此,1999年12月22日,经常德火车站大市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担保,常德某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常德支行贷款1000万元。2000年春节的一天晚上,该公司老板刘某为表示感谢,以拜年为名,到吴让见家送给吴50000元。
1999年10月的一天,郑某为将其在家待业的儿子安排到武陵区工作,遂在常德市芙蓉大酒店宴请吴让见,并委托常德某公司经理刘某送给吴让见人民币8000元,请吴让见对其子的工作给予安排。吴让见答应予以考虑。同年11月份,吴让见作出吩咐,将郑某之子安排到武陵区某单位工作。
出国考察贪污公款
1998年初,常德市委决定派吴让见随常德卷烟厂组织的相关人员去西欧进行商务考察,考察费用由常德卷烟厂负担。吴让见获悉后,即安排下属给其准备一些零用钱。4月17日,其下属用公款25800元兑换了3000美元,交给了吴让见。5月12日,区委办又给了吴让见公款人民币10000元。吴让见从西欧考察回国后,不但没有交账,反而指使其下属将账目处理好。2000年“三讲”期间,其下属将有关账目销毁。
据介绍,2003年6月,吴让见被常德市纪委“两规”后,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了这一贪污公款的罪行。
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吴让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人请求事项在开会时当面表示同意,这表明吴让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至于采取何种形式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非正当利益,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且吴收受他人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故吴让见的行为具备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吴让见身为武陵区委书记,虽然不直接经手、管理钱物,但对武陵区委的公共财物有决策权,有权调拨、使用。吴让见出国使用公款,正是其行使了上述权力。回国后,吴又运用权力,在没有报销任何票据的情况下,指使下属将其占有的公款账目进行处理,致其使用公款的事实得以掩盖。因此 ,吴让见不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实施了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但因其犯贪污罪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
陈静波 杨恒胜 周喜丰
人物档案
吴让见,现年48岁,常德安乡县人,大专文化。2003年6月,时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的吴让见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常德市纪委“双规”,此前,吴还曾担任武陵区区委书记。吴案由常德市检察机关侦查完毕后,于2004年3月12日提起公诉,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汉寿县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除贪污受贿外,吴让见还有不被认定为犯罪的非法所得达67300元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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