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爱上了一早有家室的男子,为争取早日“转正”,该幼儿教师自称是情人的小老婆,多次致电情人老婆的单位,要求其单位领导劝说情敌离婚或开除情敌。其后,该教师又到“情敌”家中吵闹,并指责“情敌”是第三者。“正房”一怒之下以名誉受到侵害为由将该教师告上法院。日前,秦淮区法院经仔细审理后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遂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接送女儿结识“二奶”
今年30多岁的小红(化名)为南京某公司职工,而其丈夫华仔(化名)文质彬彬,眉清目秀。2001年,华仔每天接送女儿上幼儿园。在这期间,华仔结识了比妻子小五六岁的幼儿教师晓花(化名),美貌的晓花也被华仔英俊的面容深深打动。于是,相见恨晚的两人开始偷偷幽会,不久后,华仔便经常出入晓花的住处。华仔与晓花关系暧昧的消息,很快就传到了小红的耳朵里。气愤的小红找到晓花的住处,将其房门砸了个稀巴烂,算是对晓花的警告。
精心策划夺夫之战
晓花感觉到,偷欢不是长久之计,不如主动出击,逼小红让出“正房”的位置。去年9月,晓花主动打电话到小红单位,自称是华仔的小老婆,要求小红单位的领导劝说小红离婚。去年10月22日凌晨2点钟,晓花直接来到小红家中大闹,并指责小红是第三者。同年11月5日,晓花再次主动打电话到小红单位,找领导反映与小红的纠纷,要求该单位不再继续录用小红。小红单位领导明确表示,单位无权开除小红。晓花在实施上述行为时,还不忘经常电话骚扰小红。
“正房”提起名誉诉讼
见晓花多次主动上门指责自己是第三者,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小红在精神上难以忍受,她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害,遂将其起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晓花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在庭审中,小红还请出多位证人出庭证明自己遭受了晓花的侵害。一证人陈述:看见晓花和华仔经常在小区里同进同出,在其经营的小吃摊上,听见晓花说自己愿意做小,让小红做大。对此,晓花当庭表示认可。同时,小红向法庭提交了对一证人的调查笔录,以证明晓花曾在邻居面前散布小红早已和华仔离婚,她与华仔是真正的夫妻,但未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该证人出庭作证,晓花未予认可。此外,小红出示了就诊病历等,以证明晓花的行为使其身体及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她因此去医院就诊。而晓花则表示,自己是通过正常途径,向小红的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非在公开场合恶意诽谤,所以不构成侵犯小红的名誉权。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秦淮区法院审理认为,晓花到小红家中闹事、打电话向小红单位领导反映情况的行为,在主观上并无侵害小红名誉权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造成他人对小红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小红诉称晓花的行为让他人误认为她是第三者,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但从法庭调查和相关证言看,晓花自认是第三者,无人质疑小红与华仔的合法夫妻关系,故未产生小红所陈述的损害后果,法院因而驳回小红的诉讼请求。本报记者 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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