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要在传媒或职介所曝光
建立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通过在传播媒体或者职业介绍所予以公布的手段,使其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以约束其行为。让这些不讲诚信单位招不到人。
工资纠纷仲裁时保护弱者
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由于举证能力的缺陷、诉讼时效的限制以及怕打官司时间过长,无法保护自身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如拒绝举证,执法部门可按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的有关证据作出认定。对不及时支付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的,执法者可部分裁决先予支付。
欠薪赔偿金为工资1~3倍
草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有细致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3、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部门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法人或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拒绝、阻挠劳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检查的,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钱袋子匹配单位钱柜子
在分组审议草案前,省人大财经委提出了审查意见。
人大财经委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职工普遍反映工资偏低,有些经济效益很好的用人单位的一线职工月工资也只有五六百元。如何实现工资水平与劳动付出、经济效益相适应,草案规定还不够明确,需切实解决企业主任意压低工资,建立与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此外,不少单位不论经济效益好坏,只支付最低工资,这种现象必须纠正,草案也应明确。
人大财经委在审查意见中指出,草案对保障工资支付的力度还不够,建议劳动部门对欠薪者除责令纠正外,还应将其作为跟踪对象,重点监控;对有转移财产或逃匿迹象的,增设必要的制止措施;劳动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欠薪者,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加强监管。
针对有些地方领导对欠薪现象漠不关心,甚至借口招商引资、稳住投资者而放任不管,大财经委建议草案修订时明确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者的责任。快报记者 赵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