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省贸易委员会饲料工业处长游世强因有自首和退清全部赃款情节被轻判5年
本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孩子读书要学费,外甥治病要医疗费,到下属单位出差收钱不手软。日前,原广东省贸易委员会饲料工业处处长、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游世强因利用职务受贿近30万元,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刑5年。
犯罪事实 “给下属帮忙”敛财30万
游世强,男,56岁,汉族,广东省河源人,文化程度大专,原广东省贸易委员会饲料工业处处长,广东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2004年1月12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随后于3月22日移送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于5月25日在广州中院开审。
法院最后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期间,游世强利用担任广东省贸易委员会饲料工业处处长,主管审批挖潜改造资金(也称技改资金)下拨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台山市某公司安排技改资金96万元、惠州市某厂安排120万元、为谢某开办的4家企业安排227万元,先后收受了上述单位和个人人民币21万元和美元1万元。
案件情节 孩子读书成收钱借口
1999年底,游世强在广州某酒店与谢某吃饭,酒酣耳热时,游世强说自己的孩子在国外读书需要用钱,谢某“闻弦歌知雅意”随即奉上5万元;同年底,游世强又以同样的原因向谢某主动提出要钱,谢又上贡了1万美元。
2000年下半年,游世强因为外甥治病急需要钱,又找老熟人谢某帮忙,谢某慷慨送给游世强3万。1999年上半年,游世强到台山市出差,受过其恩惠的台山市某公司领导等人为表感谢,塞给游世强8万元,游世强笑纳而下;同样,在1998年到1999年期间,游世强到惠州视察时,在上述的惠州市某厂收下该厂长叶某5万元。
法院判决 有自首退赃表现获轻判
检察机关认为游世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其中的1万美元属于主动索贿,应依法从重处罚。庭审中,游世强大部分时间显得非常合作,承认了大部分指控的事实但否认了检查机关指控的主动索贿1万美元。
据悉,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游世强露出悔意,哀叹党培养了自己这么久却没有把持住贪念,以致弄到今天这个地步,对不起党和亲人家属;其辩护人也称东窗事发后,游世强的家属一直积极筹备退赃,之前已经退了部分,其余的部分正在筹集,请法庭考虑到这些情节。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游世强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并没有主动索贿的情节,同时考虑到他有自首和退清全部赃款的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以受贿罪判刑5年,并没收财产2万元。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