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政府近日出台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缩减拆迁规模的同时,规范拆迁行为,凡不符合八项要求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
措施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尽快制订和完善各种配套文件。对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符的,要迅速组织修订,把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所有的拆迁项目,凡涉及补偿安置的,必须办理拆迁许可证。
措施要求,所有的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严格执行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调解、行政裁决、听证、强制拆迁等程序。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也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